文号 | 宜政办发[2011]5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制订的《宜兴市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宜兴市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市物价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为缓解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制定目的 针对成品油价格可能出现频繁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影响,通过建立和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和成品油价格联动,形成长效运作机制,从而缓解矛盾,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制定原则 1、 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建立出租汽车运价随成品油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的机制,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联动机制不是应对一次性调整,而是着眼于形成长效运作机制。 2、 保持合理调整的原则。出租汽车运价和油价联动部分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综合考虑政府补贴等因素,体现利益共享、成本共担。 三、油运联动具体内容 1、加收燃油附加费。以 2010年5月1日调整出租车运价时,测算的93#汽油零售价格6.27元/升为基准点。按目前出租车日载客65次,平均油耗9升/百公里,日平均行驶里程500公里计算,当省物价局公布的93#汽油零售上限价格(以下即称油价)在7.1-7.8元/升时,加收0.5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在7.81-8.5元/升时,加收1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在8.51-9.2元/升时,加收1.5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在9.21-10元/升,加收2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下调至相应区间,同步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2、运价结构调整。当油价上涨超过10元/升并持续一段时间时,启动价格听证程序,调整出租车运价结构。 3、燃油附加费调整时间,以省物价局公布93#汽油价格调整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本方案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