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宜兴市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3:3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5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制订的《宜兴市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宜兴市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市物价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为缓解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制定目的

针对成品油价格可能出现频繁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影响,通过建立和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和成品油价格联动,形成长效运作机制,从而缓解矛盾,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制定原则

1       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建立出租汽车运价随成品油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的机制,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联动机制不是应对一次性调整,而是着眼于形成长效运作机制。

2       保持合理调整的原则。出租汽车运价和油价联动部分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综合考虑政府补贴等因素,体现利益共享、成本共担。

三、油运联动具体内容

1、加收燃油附加费。以 201051调整出租车运价时,测算的93#汽油零售价格6.27/升为基准点。按目前出租车日载客65次,平均油耗9/百公里,日平均行驶里程500公里计算,当省物价局公布的93#汽油零售上限价格(以下即称油价)在7.1-7.8/升时,加收0.5/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在7.81-8.5/升时,加收1/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在8.51-9.2/升时,加收1.5/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在9.21-10/升,加收2/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下调至相应区间,同步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2、运价结构调整。当油价上涨超过10/升并持续一段时间时,启动价格听证程序,调整出租车运价结构。

3、燃油附加费调整时间,以省物价局公布93#汽油价格调整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本方案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