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1]5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多次强调“地方政府须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求各级政府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保障群众健康安全。为进一步整合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资源,充实监管力量,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对照“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工作要求,全市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监管办公室的设置和专(兼)职协管员、村信息员的配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的设置 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每个镇(园区、街道)必须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镇级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做到有固定场所、有机构牌子、有经费投入、有工作制度、有电脑电话、有工作台帐等“六个有”。监管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员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宣传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本辖区内的有关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 二、专(兼)职协管员、村信息员的配备 (一)食品药品专(兼)职协管员:每个镇级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配备1-2名专(兼)协管员,原则上从各镇(园区、街道)机关现有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中调配。 (二)食品药品信息员:每个村(居)委会设置1名食品药品信息员,原则上从村(居)委定员干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退休教师等社会各界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人士中推荐,经各镇(园区、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审核后聘任。 三、专(兼)职协管员、村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专(兼)职协管员工作职责: 1、做好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掌握辖区内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从业单位和药品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基本档案。 2、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抓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搜集、举报辖区内无证无照、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提供监管线索。 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做好食品药品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认真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5、收集、反映广大群众对政府及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的希望和要求。 6、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对村(居)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7、积极做好上级交办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各项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2、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涉及食品药品单位的基本情况。 3、收集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举报投诉等信息,并及时上报。 4、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 5、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相关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