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1]5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宜政发[2011]65号)文件精神,切实保证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 1、加强宣传。各地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强一次性奖励工作的政策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一次性奖励的具体政策和自己应该享受的待遇,使企业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2、搞好培训。市人口计生委、人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和财政局负责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解读文件精神,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 (二)组织登记 1、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2008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登记。 2、登记地点 (1)在企业(包括兼并、转让、改制的企业)退休的人员在本企业进行登记。 (2)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 (1)在企业的持证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即时进行登记。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企业负责通知并于今年5月10日—5月30日进行登记。 (2)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各镇(街道、园区)人保所负责通知,在退休次年的3月1日—3月20日进行登记。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间的其他持证退休人员,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公告,于今年5月10日—5月30日到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进行登记。 4、登记时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宜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 (2)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职工退休养老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和子女《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审核确认 1、审核及录入 (1)企业负责审核本单位持证退休人员资格。即在登记的基础上按提供的相关证件等审核享受一次性奖励的资格,并将发放名单于次年3月底前报所在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备案。对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间的持证退休人员审核结果于今年6月30日前报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备案。 (2)其他持证退休人员资格由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和人保所共同审核,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有效性,人保所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市人保局于每年的2月20日前将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的信息提供给市人口计生委。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和人保所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市人口计生委复核,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返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对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间的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审核结果于6月1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复核,市人口计生委于6月30日前完成复核。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将申请人登记的信息与人保局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并录入一次性奖励工作软件。 2、比对 市人口计生委将未通过比对的信息交市人保局进行再次比对审核。 3、公示 符合奖励条件的名单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或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确认及报送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查证不实的,企业将发放名单于奖励对象退休次年3月底前报所在地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备案。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由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汇总确认,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复核后,市人口计生委将拟发放名单于奖励对象退休次年的4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文件出台前已破产(包括关闭、撤销)企业,由市财政局负责企业级次的认定。 (四)奖励金发放 一次性奖励金在持证退休人员退休时,由其所在的企业按规定一次性直接发放给本人。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财政承担,由市人口计生委和市人保局共同负责发放,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具体由市人口计生委建立市级奖励金专户,并于奖励对象退休次年的5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将奖励金统一划转市级奖励金专户。奖励金于奖励对象退休次年的6月底前发放到位,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或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发放。 对不按规定支付奖励金的企业,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汇集名单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国税、地税部门代为征收,属国税、地税共管企业的,由国税负责征收,纯地税征管企业,由地税负责征收。具体操作由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与当地国地税分局做好衔接工作。国税、地税部门于下一年度6月底前将征收到的奖励金划转市级奖励金专户,由市人口计生委和市人保局共同负责发放。国税、地税部门对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间的持证退休人员奖励金代征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为确保一次性奖励工作的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园区)在督促企业自觉发放、国地税部门代征的基础上,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计生、人保、财政、国税、地税和工商部门作为实施一次性奖励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议,掌握一次性奖励工作动态,及时收集、研究、协调、解决一次性奖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领导汇报。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人口计生和人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奖励对象资格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企业级次认定和资金筹集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要及时征缴一次性奖励金;工商部门做好企业注册地的确认,并对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间的持证退休人员根据市人保局提供的人员信息按企业属地分划到相应的所在镇(街道、园区),提供镇(街道、园区)落实和督促登记;经信、监察、审计、总工会和人保部门要做好监督、维权等工作。 (三)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级都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逐级反映一次性奖励实施工作遇到的问题。市人口计生委87986165和市人保局87996809热线电话要认真记录并反馈群众反映的情况,确保一次性奖励工作能平稳有序推进。 附:《宜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