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3:2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5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8-0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宜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有效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努力实现“十二五”环保事业良好开局,根据国家、省、无锡市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宜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污染减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保护饮用水安全、减少污染扰民、太湖水安全度夏为重点,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契机和抓手,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由“污染趋势根本扭转”向“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转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1、开展工业废气专项整治。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排放工艺废气的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水泥粉磨、瓷件、印染(定型工艺)等行业及重点废气信访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业废气专项整治。一是强化源头控制,提升准入门槛,合理调整工业布局。二是统一治理标准,有效处理无组织排放的工业废气,按要求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放口。三是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企业执行环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情况。四是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健全、落实环保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物资、应急措施到位有效,定期组织演练。五是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督促废气污染严重、群众信访多、反应强烈的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加强监测监控,对重点工业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为综合整治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六是抓好综合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针对验收内容,逐一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以涉及铅、铬、镉、汞和类金属砷等污染源的重点企业为整治重点,完成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情况的更新调查,摸清我市所有的排放企业及排放总量、排放方式、污染物特征。重点围绕涉铅企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现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组织申报2011年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各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对各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金属的排放情况、危废处置情况等。对铅蓄电池全行业进行彻底排查,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3、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以城镇污水处理厂落实提标改造措施、稳定达标排放、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泥规范处置为重点,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整治。要根据控源截污的总体要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防止进水不足、超负荷运行及超比例接收工业废水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管,制定污泥无害化处置规划,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污水处理厂要规范处置污泥,杜绝污泥违规转移和随意倾倒等行为。要根据太湖流域提标改造的要求,落实提标改造措施。对提标改造措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要实施限期治理。加强对设施运行的管理,严肃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以及采取规避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严肃查处擅自停用、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接管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和向污水管网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以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印刷电路板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制造、医疗卫生等为重点行业,以所有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吨以上(含50吨)的企业、产生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容器的单位、产生焚烧飞灰的生活垃圾焚烧单位为重点单位,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责任制、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识别标志设置、管理台账、转移申请、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维护保养等进行专项检查,摸清情况,推行危废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二是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识别标志设置、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入厂分析、经营记录簿、应急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新产生危险废物处置及许可证管理、经营人员资格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危废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问题。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对全市范围内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常年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猪、30000只以上的家禽、100头以上的奶牛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调查。对养殖污染物做到“三改三分”,完善无害化处理,建立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防止渗漏、散落、溢流、雨淋、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要完善综合利用,采用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渔牧结合等方式,实现生态利用。

6、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以太湖沿岸及主要入太湖河道沿岸为重点区域,根据太湖度夏期和枯水期两个阶段的特点,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管理,实现环境监管、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改善入湖河道水质情况。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问题的整治,彻底整治污水管网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区域环境质量较差,企业环保管理混乱,存在设施运行不正常,应急管理不到位,固废处置不规范,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上访、重复举报的案件,以及存在上访隐患的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及时通报,化解矛盾纠纷。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2、全面整治阶段(4月至9月):对全市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地区、焦点地区、敏感区域、脆弱区域做到反复查、查反复,做到深入、彻底、全面,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自查不力、自纠不到位的坚决停产整改,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和明察暗访。工业废气专项整治要于2011930前完成验收,详细填写工业企业废气专项整治验收表,整治情况于 20111020前上报无锡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查阶段(10月):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提高阶段(10月):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的整治设想,并建立长效机制,将实施情况向上级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宜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秋峰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胡卫平、市环保局局长杨跃飞、市环保局副局长成振辉为副组长,市监察、宣传、发改、经信、环保、农林、水利、公用事业、建设、工商、司法、安监、供电、广电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成振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办理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境监察局。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市相关部门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2、加强部门联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统一各单位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3、严格环境执法。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加快建立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步伐,有效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4、完善长效机制。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完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监管,特别是要保证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发挥监管作用,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加强宣传报道。一是加强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每月报送一次工作简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工作情况。二是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编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附:1、宜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宜兴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