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丁蜀、湖父等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3:15   [        ]     
文号 宜政发[2011]6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丁蜀镇、湖父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丁蜀镇

位张蜀公路东、黄家斗河南、河独敦自然村西、宜兴市中发陶瓷有限公司北的拆迁安置小区,命名为王岸花苑。

二、湖父镇

位银湖南路东、金湖路南、汤省公路西、宜兴市金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大东新村。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更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