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1]6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丁蜀镇、湖父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丁蜀镇 位张蜀公路东、黄家斗河南、河独敦自然村西、宜兴市中发陶瓷有限公司北的拆迁安置小区,命名为王岸花苑。 二、湖父镇 位银湖南路东、金湖路南、汤省公路西、宜兴市金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大东新村。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更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