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1]4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十二五”村庄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0]189号)精神,我市将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创建一批村庄绿化示范村。为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建对象的确定 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对象按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级申报。各行政村根据村庄绿化现状,对照市级考核验收标准,综合考虑创建基础和下阶段建设计划后,提出创建申请(表格附后),并与本村绿化现状影像资料和下阶段绿化建设方案一并上报所在镇(街道)政府。 (二)镇级平衡。各镇(街道)根据本镇(街道)村庄绿化的推进计划,在申报村中选择确定上报村名单。其中,规模较大镇上报2-3个村,一般镇(街道)上报1-2个村。 (三)部门审核。市农林局对申报村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现场踏看后,按照“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确定30个村作为创建对象,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级审批。市政府对市农林局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最终列入创建范围的村。 (五)媒体公布。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创建村名单,通过宜兴农林网或《宜兴日报》等媒体予以公布。 二、关于考核验收的办法 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由市农林、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照创建标准(创建标准附后)以逐项打分的方式,在年底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束后,按各创建村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20个村作为全市村庄绿化示范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意见兑现奖补政策。未达到当年度示范村创建标准的创建村,可优先列入下年度创建范围。 附1、宜兴市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申报表(略) 2、宜兴市村庄绿化技术评价标准(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