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林局关于推进蔬菜“条码制”销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17:4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3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由市农林局制定的《关于推进蔬菜“条码制”销售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蔬菜“条码制”销售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重点镇(园区、街道)农贸市场的蔬菜自产自销户中推行“条码制”销售,现就做好该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放心蔬菜的需求为宗旨,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蔬菜产地、用药情况等综合信息平台,构建蔬菜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诚信机制、责任机制和法律体系,实现蔬菜质量可查可控,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主要目标

市农林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批重点镇(园区、街道),在蔬菜“实名制”销售成功的基础上,以农贸市场蔬菜自产自销户为重点,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思路,逐步实行蔬菜“条码制”销售,建立蔬菜质量安全信息查询系统,督促蔬菜生产者建立健全生产台账记录,实现“生产有记录、来源可追溯、动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全面推进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给生产者以利益、销售者以责任、消费者以信心,有效促进优质、安全蔬菜生产。

三、工作重点

各重点镇(园区、街道)要按照建立一支队伍、设立一本台账、建好一套系统、设置一块标牌、粘贴一张条码的“五个一”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蔬菜“条码制”销售管理体系,确保“条码制”销售制度有效落实。

1、建立一支队伍。以现有镇级检测员和农贸市场检验员为基础,组建一支负责蔬菜“条码制”销售执行情况监管的专业队伍,通过强化培训,提高蔬菜质量检测能力和“条码”信息采集、操作流程控制能力。

2、设立一本台账。指导并督促参与“条码制”销售的菜农建立生产台账,及时、详细记录蔬菜生产全过程的蔬菜品种、播种时间、用药品种、用药时间、用药数量等相关信息,为蔬菜质量安全溯源提供依据。

3、建好一套系统。各重点镇(园区、街道)在市农林部门的指导下,在农贸市场设置蔬菜质量安全查询系统。查询系统要做到便捷、可靠、信息量充足,方便查询人及时了解蔬菜质量信息。农林部门将协同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发机构做好网页制作、数据补充、信息管理软件升级及系统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平稳运行。

4、设置一块标牌。在各自产自销菜农摊位上方醒目位置设置标牌,公示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掌握核对,促使经营者提高诚信度。

5、粘贴一张条码。所有自产自销蔬菜必须粘贴包含菜农数码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条码。各重点镇(园区、街道)农服中心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经市蔬菜办审核后为每个菜农统一编印条码,确保菜农自产自销蔬菜带码销售。

四、推进步骤

各重点镇(园区、街道)要在蔬菜“实名制”销售的基础上,按照加强宣传引导,夯实建设基础,稳步推进实施的原则,高质量建设以蔬菜“条码制”销售为核心的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实现蔬菜“条码制”销售全覆盖。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16月底前)。深入宣传发动,形成社会共识;遴选自销农户,搜集相关信息;建设查询平台,导入菜农信息;组织人员培训,督促建立台账;审核菜农信息,编印销售条码;购置仪器设备,完成安装调试。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10月)。召开推进会议,有序组织实施;严格操作规程,保障信息真实;实行带码销售,系统安全运行;加强台账查验,确保有据可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完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12月)。组织回头查看,排找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积累推广经验;完善管理机制,确保长效运行。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协调。为确保蔬菜“条码制”销售工作顺利推进,市级建立由农林部门牵头,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财政等部门参与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蔬菜“条码制”销售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重点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高质量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实行蔬菜“条码制”销售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履职水平、丰富监管手段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优质安全蔬菜生产的有效手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推行蔬菜“条码制”销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蔬菜“条码制”销售的浓厚氛围。

3、明确工作职责。蔬菜“条码制”销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部门指导的原则,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农林部门将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掌握各地推进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重点抓好业务培训、仪器购置、网络维护、条码制作等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