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宜兴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2:17:4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1]3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号)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锡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39)精神,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充分展示宜兴良好形象,市政府决定自2011115日至531日,对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开展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区域

宜兴市境内高速公路用地(含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高速公路隔离栅外100米范围内(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二、整治内容

(一)严控新增

201161前,不再对高速公路沿线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新增广告设施进行审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广告设施在清理整治活动结束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修缮出新

对整治区域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它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采取以下措施: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或按原审批要求重新设置,也可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

2、对版面破损、结构、框架、立柱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

3、对尚未发布广告的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发布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纠正。

(三)拆除整改

1、在2011510前,对在整治区域内设置的未有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将组织强制拆除。

2、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规划设置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有手续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限期自行移位,移位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3、对长期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的有手续广告设施,由政府以残值补偿的方式,收回设施产权,整修后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4、对原审批设置用作公益广告的设施,产权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设置性质,已经挪用改变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到位。

5、对高速公路沿线保留广告设施,统一扎口市城管部门实行纳规管理,签订协议书,落实产权单位责任,明确设置时限、要求和技术规范,按一定比例设置公益广告,并按规定缴纳空间资源占用费,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整治原则

1、部门牵头、以块为主。本次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镇(园区、街道)对所辖区域范围开展整治,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相互配合、扎实推进,形成整治合力,及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要严格掌握整治政策,对无任何手续擅自设置的非法广告予以拆除;对有有效审批手续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照规划要求移位;对有有效审批手续且符合规划要求予以保留的设施必须纳规管理,改变原审批用途的广告设施应恢复原审批用途,切实减少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过多、过滥的现象。

3、依法整治,公平公正。依法精确掌握、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把整治清理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整治对象和依据,落实整治时限和进度,畅通诉求渠道,确保整治工作依法、公平与公正。

4、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在细致调查基础上,把握好整治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广告设施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违法擅自设置、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有效许可的广告设施予以坚决拆除;对经相关部门有效许可,但存在空置、破损、倾覆及有安全隐患的,采取限期整改、政府收回等措施。

5、自拆为主、强拆结合。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做好有关产权单位的解释说服工作,讲透政策,说明利害,努力引导他们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力争违建单位自拆。对反复做工作仍拒不自拆的,做好预案,按要求实施强拆。

6、规范设置,提升形象。要坚持“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提档升级”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联合会审机制,研究制定设置规划和技术详规,使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与生态景观环境相得益彰,真正使户外广告成为宜兴城市形象的名片。

四、整治分工

1、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政策、信息等上下传递、对接工作,了解、通报周边城市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掌握、通报本市广告设施的整治情况;负责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100范围内广告设施整治的宣传告知、组织推进、检查验收工作,并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建筑控制区内的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广告设施整治的宣传告知、组织推进、检查验收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后期拆除的广告设施残体处置,参与政府收购或赎买广告设施的政策制定和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4、宜兴工商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发布内容的调查与审查以及广告内容撤除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发布资格的审查等工作。

5、市规划局:负责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开展公路整治后的整体规划工作。

6、市建设局:负责对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进行安全鉴定、设计鉴定和督促整改工作,负责对批准移位广告设施进行设计、安全把关。

7、市农林局:负责做好广告设施违法占用绿地、林地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确定予以保留、批准移位广告设施的绿地、林地占用情况的依法许可。

8、市法制办:负责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的依法许可、违法查处、依法强制等法制工作进行把关。

9、市法院:负责违法设置广告设施依法强制的受理和组织工作。

10、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广告设施亮化接电、用电规范的检查、查处工作以及对移位广告设施的接电、用电的规范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此次整治的维稳,依法强拆的保障工作。

12、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此次整治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13、市监察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推进情况的督查工作。

14、各相关镇(园区、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具体整治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15、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隔离栅内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

16、市各新闻媒体:配合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五、整治步骤

按照省、无锡市统一部署,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以及调查统计阶段(2011115日至225日)

由市政府召集相关镇(园区、街道)、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工商局等召开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动员会,成立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施(线路名称、桩号、所属行政区域、审批情况、广告内容及现状)等进行初步调查,并将初步调查结果转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在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基础上,分解调查核实任务,并在225日前,查清每块整治涉及广告的审批人、具体审批手续、产权人等信息,逐块制定整治措施,并按苏高广整办〔20114号文要求,填制《高速公路控制区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二)上报审核阶段(2011226日至315日)

向无锡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报送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调查表,并接受审核;整理核实前期调查分解内容,开展宣传、通告等工作。

(三)整治推进阶段(2011316日至430日)

各相关镇(园区、街道)及相关单位进行具体的清理整治工作。市监察局、城管局开展日常的检查、督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填制《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检查存在问题督办单》(附件3),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51日至531日)

20115月上旬,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检查和初步验收,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迅速整改,并接受无锡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检查和验收。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障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办公地址等)于312日前报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全面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二)注重宣传,稳步推进。要利用新闻媒体,对整治目的和要求进行宣传,及时对广告设置者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同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赢得社会各界和设置者的理解与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按照苏高广整办[20112号、6号文件要求,实行旬报制度,每月的1日、11日、21日向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信息专报》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旬报表》。

(三)长效管理,提升形象。要根据省制订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标准、规程,制订本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就辖区内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沿线的广告设置原则、选址布局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等作出规定。具体规划编制工作,由规划部门会同城管、工商、交通运输、公安、水利等部门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建立健全联合会审机制,201161日起对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广告的,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对联合会审不予通过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不得准予设置。今后凡在禁设区域内擅自违规批准设置广告设施的,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拆除相关设施并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附:

1、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略)

2、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调查表(略)

3、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检查存在问题督办单(略)

4、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表(略)

5、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信息表(略)

6、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信息专报(略)

7、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旬报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