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1]3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市经信委、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开展2011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监督管理,突出抓好高能耗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促进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和环境制约,确保实现2011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05%、万元产值能耗下降7%的约束性目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现就竞赛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以高能耗工业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降耗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大力推广应用和开发节能技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不断取得新进展,为顺利实现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竞赛内容 1、企业有专职的能源管理员岗位、健全的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工作责任制,节能降耗意识明显增强; 2、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3、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限额标准; 4、积极推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5、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7%以上。 三、重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经信委、统计局组成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经信委,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评比工作。其中,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数据采集、指标解释以及汇总反馈工作。 2、加强宣传培训。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先进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提高影响、塑造典型,大力营造“比学赶超、跨越发展”的竞赛氛围。全面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定期不定期邀请省市相关方面专家教授来宜开办讲座,有效提升能源管理员业务水平。 3、加强技术推广。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企业切实加大技改创新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4、加强监督管理。市节能竞赛办公室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开展节能监察,密切关注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对万元产值能耗不降反升的企业,要重点加强用能监察,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根据节能工作的实际需要,作为重点对象列入监控范围,并不享受对上争取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政策。 5、建立激励机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镇、园区、街道工作考核范畴;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情况按照“2011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活动优胜企业报请市政府予以表彰,优先考虑申报国家、省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四、进度安排 1、年初动员(2011年3月):组织召开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动员大会,布置节能竞赛活动内容,签订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书。 2、季度督查(每季度结束后):市统计局汇总出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数据按季度反馈给企业,由企业对照年初目标任务进行自查。 3、半年通报(2011年7月):组织召开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半年度推进会,对万元产值能耗半年度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年终考核(2012年2月):采取企业自评和考核办公室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由市经信委、统计局联合通报考核结果,并组织召开总结大会对优胜单位进行表彰。 附: 1、2011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2、2011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考核细则(略) 3、2011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企业名单(略) 2011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不断下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开展2011年宜兴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市经信委会同统计局负责考核组织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二、考核范围 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详见附件3)。 三、考核内容 市政府下达重点用能企业的《2011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考核时间及办法 2012年1月底前,企业对照目标任务书及考核细则完成自查自评,并将相关考核材料报所在地经贸办(经发局),由所在地经贸办(经发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至考核办公室; 2012年2月底前,考核办公室对所有企业上报材料进行集中考核验收,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2012年3月底前,考核办公室通报考核结果。 五、奖惩办法 1、对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并完成所有报送任务的企业统计员和能管员给予适当奖励。 2、完成万元产值能耗年度下降目标的企业,评定为合格单位,其中综合评分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报请市政府授予“节能竞赛优胜单位”铜牌,优先考虑享受上级扶持奖励政策。 3、未完成万元产值能耗年度下降目标的企业,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由市节能竞赛办公室加强节能监察,其中综合评分排名后十位的企业将列为节能监控的重点对象,并不享受对上争取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