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1]3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海关直通点开通以来,积极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有效地改善了宜兴的通关环境,促进了全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强化海关直通点平台功能建设,努力适应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特制定进一步促进海关直通点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确保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健康运行 1、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征后奖,即先行按时征缴,本市地方留成部分于同年年底由市政府审定后全额奖励返还给企业。 2、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应缴的综合规费免缴。 3、货物通过宜兴口岸进出口,由市政府给予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一定的补贴,用于弥补免收的场站使用费和房租费等。2011年,市财政给予120万元补贴,今后每年根据发展要求予以减拨。 4、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的海关、国检、海事等驻点机构的办公费用及政策性亏损,由市政府定额补贴,标准为每年100万元,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二、鼓励一级货代企业进驻宜兴口岸 1、进驻宜兴海关直通点的货代企业,其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印花税实行先征后奖,即先行按实征缴,本市地方留成部分于同年年底由财政审定后奖励返还。 2、进驻宜兴海关直通点的货代企业,其应缴的综合规费免缴。 三、落实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给予货代企业的优惠 1、宜兴市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给予进出口货物场站使用费收取优惠。 2、对于在宜兴口岸进出口货物满1000标箱/年的货代企业,给予免费办公用房一间。 四、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定执行三年。期间,市政府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五、本意见由宜兴市口岸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