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1]2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宜发[2009]44号《关于推动宜兴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精神,为适应文化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广播电视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宜兴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的性质不变;二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政治家办台”的方针不变;三是坚持党性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变;四是坚持提高资产管理的质量和运营效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机构模式:新成立的“宜兴广播电视集团”和现有的市广播电视台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交叉兼职,实行财政包干、自收自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职务,不增加人员编制。今后业务的开展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实现新闻立台、产业兴台。 三、运行方式:集团按新闻宣传、数字网络、产业经营三大板块进行整合。新闻宣传板块负责全市新闻宣传、舆论导向工作,数字网络板块负责全市数字电视网络、技术发展、新媒体、增值业务拓展等工作。产业经营板块负责管理下属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要按照文化体制改革要求,逐步实行“宣传”、“经营”两分离,做好做足宣传事业,做强做大文化产业。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