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1]1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市政公共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责任通知如下: 1、关于市建设局管理养护责任范围:东至芜申运河,南至东氿大道南延与陶都路口交叉口(含陶都路全线)、104国道梅园立交桥,西至环科园铁路桥以东、绿园路以北,北至芜申运河。市建设局负责该区域内的市政道路、桥梁、驳岸、开放式场地的管理养护。除环科园行政区域范围外,该区域内的社会桥梁(小区内、公园内、企业自管的桥梁)由市建设局负责监管。芜申运河绕城段的程墅桥、宜红桥、广汇大桥、红塍桥、诸桥、荆邑北桥、塘田大桥由建设局负责养护。 2、关于除上述范围之外环科园、丁蜀镇、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养护。 3、关于窨井盖板、配电箱(柜)的管理养护:所有窨井盖板(沟头井盖板)及配电箱(柜)的管护工作由各主管(产权)单位负责。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