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的意见(2011-8-3)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19:48   [        ]     
文号 宜政发[2011]1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44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10]18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企业改革改制后,工作重心要转移到为农服务上来。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社会转型、城乡转型、经济转型等方面,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在服务“三农”、搞活农村流通、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农业发展、促进助农增收方面作出努力。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在农村经济转型发展中抓住机遇,积极推进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力争用5年时间,把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建设更加富裕和谐秀美新宜兴、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为农综合服务水平。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适用的为农服务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行政村实现为农服务社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搭建农资供应、日用商品及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使为农服务社(中心)成为沟通城乡、连接产销、服务农民的新平台,成为和谐社会的新亮点。不断发展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全面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以国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为契机,将农村商品流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编制规划,科学实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村现代流通基础设施、连锁经营网络和经营主体建设,提升农资、日用工业品、烟花爆竹、农副产品、再生资源、非处方药品等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网络的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并发展壮大连锁骨干企业、配送中心,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信息平台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业态新型、城乡互动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三)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水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合作为纽带,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系紧、信息渠道宽的优势,支持供销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产业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平台,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全面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贴近农民,是为农服务的基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要求,努力把基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逐步恢复以镇建社的组织体制。

要增强供销合作总社的服务功能,切实履行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监管社有资产、组建涉农行业协会等职能,大力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三、加大对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的政策支持

供销合作事业是服务“三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尤其是纳入新农村建设任务中,同下达、同检查、同考核。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设立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系统为农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建设和改造、农资储备、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也可用于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开拓市场等方面。

(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市各相关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为服务“三农”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设施、改造基层网点和农贸市场,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具体由市政府实行个案审批。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供销合作社自办或参控股组建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创办或联办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在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金融担保业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贷款担保业务,不断壮大发展规模,化解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合作,对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贷款,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五)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优势,支持供销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供销合作社领办和参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改造、示范社建设,纳入市委农办统一管理,并在政策扶持上给予适度倾斜。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优化干部职工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大供销合作社与机关之间、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