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0]16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意见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生态宜居新宜兴,致力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现就加强全市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前几年的大力整治,我市的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得到了明显加强,矿山开采及矿产品运输得到了有力规范,矿区生态环境和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逐步改观。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市的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仍然是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产业,离环保化、清洁化、集约化发展的要求差距较大,与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新宜兴的目标取向明显相悖。特别是矿山开采对矿区生态造成的破坏、矿产品及水泥熟料运输对道路和交通环境造成的影响还比较突出,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符,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不相符,人民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因此,全面加强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已成为事关宜兴生态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清加强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确立“生态为先、群众为本”的发展理念,奋力开创矿山开采和矿产品运输管理新局面,为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生存发展赢得理解、赢得支持、赢得空间,为建设生态宜居新宜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要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通过扎实有效的举措,使全市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具体要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1、开采规范化,安全有保障。严格遵守矿山开采规定,宕口封闭到位,界址明确,宕面整洁,台阶合规,矿渣堆放有序,无越层、越界、超量开采以及违规违约外运外销石料行为,无非法使用火工品及其替代品行为。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有效防范。 2、运输专线化,外运走水路。矿产品运输专用通道按照“两点一线、全线封闭、全线硬化”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到位,日常管护措施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基本消除。所有水泥熟料及东运建材、精诚山钙业公司生产的矿产品一律经水路外运。 3、监管常态化,措施更严格。市各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组建专门的监管班子,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履职到位,配合密切,对查实的违规违约行为一律从快从严处罚到位,确保各项管理目标高标准实现。 三、规范采矿权有偿有条件出让和年检制度 1、改革完善“厂矿挂钩”制度。从2011年起,市域范围内原先为水泥企业配套的矿山宕口全面实行挂牌出让,水泥企业在符合发包条件、遵守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享有优先竞买权。但达不到发包条件、不服从政府部门监管、不愿就其应尽义务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的水泥企业,不再安排专门的采石宕口,其石料来源由企业自行解决。竞得采矿权的水泥企业必须切实遵照“自采自用”的原则,严格实行定向供应,严禁外运外销石料及水泥熟料半成品。所有宕口发包或年检后,一律不得转包;违规转包的,一律关闭。 2、统筹设定资源发包条件。市国土部门要根据当前矿山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采矿权出让或年检办法,对出让合同、合同附则及企业承诺书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2011年起,矿产品运输专用通道建设管护不达标的不发包,封宕、清宕不彻底的不发包,采矿安全要求不符合的不发包,水路外运条件不具备的不发包,电子监控设施安装维护不到位的不发包,保证金及企业承诺不合规的不发包。新一轮矿山发包或年检前,镇级应组织开展预验收,对达到发包条件的,向市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办理发包或年检手续。 四、加强矿山宕口开采现场监管 1、严格实行采石宕口全封闭管理。从2011年起,矿山宕口与对应水泥企业实行一体化、封闭式管理,矿区只保留一个用于车辆进出的通道,其余通道必须全部彻底封死。矿区开采范围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发包情况,埋设固定、醒目的界桩,并将开采区域、开采数量、开采方式等内容以公告牌形式,在进宕通道口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矿产资源规范化、生态化开采,做到采剥合理、宕面整洁、贫富兼采、充分利用,杜绝越层越界超量开采。对采矿过程中形成的矿渣废料,要划定专门区域集中有序堆放,并由市国土部门按市政府要求统一处置,如采矿企业擅自外运,一律按偷采盗卖石料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及爆破作业管理规定。全面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市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把好矿山作业安全关,切实加强采矿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查严管破坏安全开采台阶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宕口,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国土部门要认真核定火工品用量需求,加强火工品使用计划管理。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职能,督促民爆专营公司落实好“四统一”的各项规定,凡出现违规爆破行为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爆破资格。市民爆专营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越界爆破等违规行为,确保“四统一”要求落到实处。 3、严格实施电子自动化监控。加强对现有电子监控装置的运行维护,强化采矿企业的监护责任,凡是监控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市国土部门要根据矿山开采及矿产品运输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密监控装置,特别要加强对专用通道管护和运输秩序管理的电子化监控,所有专用通道尤其是弯道、路障设置处等节点部位要在2011年矿山发包前安装到位。 五、优化矿产品及水泥熟料运输方式 1、全面提升专用通道建设管护水平。各有关镇(街道)要督促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在采宕口石料运输专用通道建设管护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发[2009]109号)和本意见的要求,消除重使用轻投入、只建设不管护的观念,高标准做好专用通道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护工作,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完全专用的石料运输通道。对存在路幅过窄、路面破损、两侧绿化不完整、与其它道路隔离不彻底、管护制度不健全、管护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的,一律不予通过发包前的联合验收;已经发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2、强制推行水路运输。从2011年起,本市企业生产的水泥熟料及石子、石灰等矿产品一律经水路外运,不得上公路运输。要在改进完善矿区开采运输电子监控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水泥熟料生产厂区的实时监控,厂区所有进出通道和货运码头都要在2011年投产前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实施全天候监管,堵住水泥熟料陆路运输的通道,该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国土部门予以配合。同时,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码头、航道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存在困难的企业,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提升水泥熟料生产工艺和生产企业环境建设水平 1、改进装备工艺,力控粉尘污染。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围绕节能减排、达标排放的要求,着力解决粉尘污染问题。所有扬尘点都要配备除尘设施,确保生产、包装、装卸各个环节的扬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熟料装卸码头应建好相关设施,严禁直接倾倒。要切实加强对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专门责任人员,及时清理和维护除尘设施,保持设施平稳、有效、全过程运行。要加强对散点和道路扬尘问题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以及车辆运输造成的二次扬尘问题。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的监管力度,对存在粉尘或噪声严重扰民问题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整顿,全力将水泥熟料生产造成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强化环境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把环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下大力气提升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要加强厂区物料堆放管理,严禁将熟料及易扬尘物料任意无序堆放。要加强厂区硬质道路建设,定期对厂内建筑物进行清理和装饰,保持各类设施和外环境的清洁美观。要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积极构建绿色企业,特别是企业四周要建好绿色隔离带,既美化厂区环境,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严查矿山开采和矿产品、水泥熟料运输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1、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约采矿行为。市国土部门负责查处破坏或擅自移动界桩界址、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宕口封闭不到位、擅自处置废渣石料以及越层越界超量开采等违规行为;市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火工品及其替代品、违反“四统一”规定实施爆破、越界爆破等违规行为;市安监部门负责查处顺层顺坡、破坏开采台阶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违规开采行为;市经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设置轧石机、石灰窑行为;市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监管和查处工作。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运输矿产品及水泥熟料行为。市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矿山石料运输车辆违规上公路运输、水泥熟料陆路运输、全市域范围内矿产品运输超载超限等问题。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源头管理,深化交管人员派驻制度,并会同公安部门建立路面联合巡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3、严肃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市国土、公安、交通、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违规外运外销矿山石料、私设轧石机、擅自转包采石宕口等行为,全面实行从采矿、运输到水泥熟料生产运输的全过程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八、加强对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强化责任。市政府成立市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作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民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的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履职到位。特别是国土部门要对各宕口的采矿作业及专用通道运输监管负全责,安监部门要对各宕口的安全生产监管负全责,公安部门要对各宕口的爆破作业和熟料运输监管负全责,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矿产品运输源头管理和码头运行监管负全责,经信部门要对非法设置轧石机的取缔工作负全责;各有关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守土之责,成立综合管理机构,确保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企业要自觉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通过公开向社会承诺等形式,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履行好应尽的义务。 2、进一步严肃纪律。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涉及利益关系大、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一丝不苟、全力以赴。市监察部门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和管理成效进行定期巡察,对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况要责令整改,对徇私舞弊、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矿山宕口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各类违规违约情况的处理要不留情面、不打折扣,特别是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要实行顶格处罚,做到该罚的足额罚、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彻底关,确保实现既定的管理目标。 3、进一步加强监督。在继续强化属地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强化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特别是矿山发包或年检前,要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参与现场检查验收。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将各矿山宕口的允许开采范围、开采量、开采时间和开采方式以及相关企业作出的承诺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全市群众的监督。要建立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对相关企业违反规定或承诺进行矿山开采、矿产品及水泥熟料运输的,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要立即进行查证,对经查证确有违规违约问题的,由市政府直接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附:1、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2、宜兴市矿山石料专用通道建设管护及石料运输管理标准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宜兴市矿山石料专用通道建设管护及石料运输管理标准 一、专用通道建设标准 1、实现“两点一线”、全线封闭、全线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路幅宽度应满足会车需要; 2、隔离彻底,不与其他道路发生平面交叉,存在平面交叉的节点应设置永久性路障; 3、不宜设置永久性路障的,应建造立交或涵洞,确保专线专用; 4、通道两侧绿化完整无断档,绿化苗木以乔木为主,具有良好的遮蔽和隔离作用; 5、沿途设置必要的电子监控装置,具体位置以弯道及路障设置处为主; 6、在醒目位置树立公告标牌,载明通道建设和使用单位、管护措施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工作由属地镇(街道)责成相关企业落实到位,市国土部门负责考核验收和日常监督。 二、专用通道管护标准 1、形成健全完备的管护方案,有明确的责任人、稳定的管护队伍、必要的管护经费、足够的管护设备和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 2、破损路段能及时修复,撒漏石料能及时清理,晴好天气应经常洒水,确保无积水扬尘现象。 3、通道两侧绿化管护到位,无苗木枯死、倒斜现象,病虫害防治、肥水管理基本到位。 以上工作由属地镇(街道)责成相关企业落实到位,市国土部门负责考核验收和日常监督。 三、石料运输管理标准 1、运输车辆根据矿山年发包量合理确定,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应逐一备案,不得雇佣社会闲散车辆,运输石料时应加盖篷布,无跑冒滴漏现象; 2、所有车辆应符合公安部门关于车辆管理的要求,车况良好,证照齐全,不得使用报废车、拼装车; 3、所有车辆应统一外观、统一标识、逐一编号并在醒目位置放置准运标牌,并定期进行车辆清洁保养; 4、所有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学习培训; 5、矿山开采期间,所有车辆仅限于专用通道行驶,不得擅自上公路运输,不得外运外销石料。 以上工作由属地镇(街道)责成相关企业落实到位,市公安、国土、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考核验收和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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