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19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化、规范化运输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打造全省科学发展新亮点”为要求,以“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新形象”为目标,全面实施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化运输工作,推行公司化运作,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二、目标任务 1、运输主体专业化。所有参与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市场主体均为专业化运输企业,资质标准、各类设施、车辆装备等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 2、运输市场规范化。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行政引导,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加快构建“运输企业数量总量控制、承运质量明显提升、市场有序竞争、满足建设需求”的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市场体系。 3、运输管理严格化。围绕“两个确保”: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确保市容卫生有效维护,由市城管部门牵头负责,落实最严密的措施、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全面覆盖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来源、运输过程、消纳渠道等各个环节,对运输车辆、专业运输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动态监控,对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实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执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运输企业管理 1、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准入在先、非准不入”的原则,严格对照《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化运输企业管理意见》的规定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受理,通过验审证件、现场审核等环节,对专业化运输企业的资质标准、车辆装备、制度建设、营运安全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其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运输。 2、实施市容环卫责任考核制度。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由城市管理部门实行严格的百分考核制,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倒扣分的形式,依照考核细则,进行分类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化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清退出运输市场。 3、实施“四定”审批制度。全面实行“定运输车辆、定运输线路、定运输限速、定处置场所”的“四定”审批规定,专业化运输企业承接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必须符合各项规定,方可发放处置许可手续,并签订责任合约,确保做到逐项审批、一车一证、随车携带、随时查验。 4、实施消纳处置备案制度。对所有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情况建立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渣土来源、土方数量、处置去向、承运车辆等细目,由城管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将抽查结果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二)加大违规违法运输行为打击力度 1、实施电子监控。将工程运输车辆GPS行驶记录装置信号系统与数字化城管系统对接联网,逐一建立车辆电子编码身份证,对应电子地图,对其运输路径轨迹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对途径线路沿线所发生的抛撒滴漏、损坏市政道路设施、乱倾倒等行为,借助行驶记录仪等高科技手段进行回放追溯,使每辆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都处在可控、可查的范围之内。 2、组织集中整治行动。以“及时出击、精准打击”为目标,按照“职能互补、协同作战”的要求,集中三个月时间,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将城区划分四个片区,建立四个分别由2名城管执法人员、1名交警、1名运政管理人员组成的联合机动执法小组,配备执法车辆,进行机动巡查,果断打击游离于执法监管之外的各类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对查获的违规违法运输行为,一律依法给予最高限额的处罚,充分发挥震慑效果。同时市城管、建设、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互通管理信息,整合执法资源,按照各自职能,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各方共管。 3、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公开举报热线电话、举报信箱,动员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发挥出租车驾驶员等路面流动监督作用,鼓励其向管理部门举报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对举报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核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4、公示曝光不良行为。对连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起到曝光警示、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建设单位源头管控 建设单位需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依法订立运输合同后,方可依法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对查实的违规违法运输行为,追查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源头,对擅自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委托给无资质的运输公司或个人承运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将其行为列入市建设、招投标部门的信用信息登记体系,与工程招标、优质工程评比等挂钩。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 组织开展分层次、针对性强的宣传行动,为专业化运输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宣传。在宜兴日报、电视台、电台上刊载或播出有关管理规定、政府通告,开展互动访谈,对有关政策进行细致解读,广泛告知管理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上门宣传和约谈宣传。对本市所有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运输的企业进行逐一走访和约谈,发放相关资料,全面细致地告知其专业化运输的必备条件、基本要求,进行解疑释惑,赢得广泛共识。 (二)报名受理阶段(2010年10月底前):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向社会发布通告,接受具备准入资格的有关运输企业经营者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并进行有关报名资料的初审工作,对证件手续资料不全的,要及时督促其进行补充完善;对符合报名要求的相关运输企业,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台帐。 (三)审核确认阶段。(2010年11月初至11月中旬) 1、证件资料核准。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按照《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化运输企业管理意见》的规定,对报名初审合格的有关企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程运输车辆核准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场地有关情况的书面资料。 2、现场对照核实。对证件资料核准通过的有关企业,组织现场踏勘,与证件资料进行比对,对其运输车辆按规定确定的条件进行现场核准,坚决排除企图蒙混过关的企业。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处置核准证件、车辆标志,签订相关责任状,并办理城区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城市整体形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社会利益和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快抓工作推进,狠抓措施落实,常抓严格监管,迅速掀起工作热潮,确保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化运输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市府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公用事业局、住房保障局、招投标办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化运输管理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业化运输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3、严格考核管理。要严格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考核、问责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专业化运输管理作为重点考核对象,由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督查、专项考核,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任务的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管理不力、管理疏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相关执法人员中参与或包庇纵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法违规运输者,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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