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0]15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宜政发[2009]17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管理、联络等工作,同时聘请夏锦文等6位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主 任 丁孟洪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副主任 戴 寅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一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新民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吴国鹏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市政府法律顾问: 夏锦文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苏建清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焦 克 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许一一 江苏阳羡律师事务所主任 孟元强 江苏孟元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锦君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宜兴分所主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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