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11:3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17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环境发展要求,使其真正能够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10]2号)和《市政府关于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发展的意见》(宜政发[2006]56号)精神,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步推进、规范操作、促进发展”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创新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和行业协会承接政府部分职能的步伐,努力创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条件,不断扶持培育其发展壮大,促使其逐步走上有序、规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使各类行业协会能够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实际、差别管理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移的需要,培育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市场成熟度,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的,实行各类行业协会平等参与竞争方式确定供应方;不具备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可先行试点,实行向行业协会定向购买。

2、坚持强化预算、注重绩效的原则。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必须落实经费来源,要严格坚持标准,加强预算管理;要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改革的要求,注重服务资金与服务数量和质量相匹配,确保服务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强化绩效考核,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3、坚持严格程序、稳妥推进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购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双方自愿、积极主动、平等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合适的职能逐步、稳妥地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能够稳妥有序推进。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经济行政中除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之外的有关非行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非管理性的辅助职能等事项。政府部门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以当年度为期限),将有关可由社会履行的行政事务性前期事项及相关职能托交行业协会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履行职责。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处置好职责范围和委托购买事务关系,在一定范围内把可向社会履行的有关事项由社会组织承接服务。

(二)可以委托的工作事务、事项内容:

1、草拟行业政策、行业规范准则、行业规划、行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等;

2、行业统计、行业状况调查、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

3、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质量检测;

4、承办专业会议、展览和协助政府做好其它大型活动;

5、行业技能、行业上岗、行业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等培训;

6、行业准入初审,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前期论证,以及协助做好对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7、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科技性企业研发机构等组织推荐;

8、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信息收集和调查,并协助申诉;

9、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信息收集和调查;

10、依法可以委托的其他非行政管理的事务或事项。

四、行业协会须具备的条件

承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服务的行业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具有学科或行业领域的权威性;

(二)有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在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有本行业(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应不少于50%

(三)近几年来开展活动正常有序,有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制度和良好的社会诚信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和无被社团登记部门、社会监管部门处罚纪录,会员和社会反映良好;

五、工作程序

购买活动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灵活组织进行。

1、确定购买服务事项。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本着“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慎重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条件成熟且符合承接条件的,可依据委托的有关内容,确定购买服务的事项。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各行政职能部门将确定的购买服务事项在年初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初审后统一报市政府审定。

2、确定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事项公布后,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定向购买的方式确定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

3、双方签订协议。开展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中标或定向购买委托服务的事项与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书》中除应明确服务范围、要求、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外,还应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一份,市发改委备案一份。

4、认真组织实施。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书》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实施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要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对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检查和监督。

5、严格绩效考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到期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实施购买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对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评定绩效考评意见。

六、购买服务方式和服务经费

(一)主要方式:

1、公开招标形式。对于一些可以量化且具备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事项,行政职能部门可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竞标的形式,行业协会通过参与竞争提供公共服务。

2、定向购买形式。对不具备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事项,可以实行向行业协会定向购买。

(二)服务经费:

1、经费安排:

购买服务的经费除相关部门提供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预算资金用于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

2、资金支付:

按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书》进行绩效考核的结果,对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支付相应的服务经费。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工作,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市发改委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工作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2、做好引导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手段,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和先进典型等进行宣传,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稳步推进实施。开展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涉及领域广、范围大,要积极探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确保该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