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11:2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8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宜兴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在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负责审核上报专项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镇和园区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详细规划。

(三)负责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受理建设工程(包括各类管线、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的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规划的核实。

(五)负责城区大型广告以及主要街道、重要区域广告的规划审批;负责城区公共空间、主要街道、重要区域亮化工程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六)负责规划信息和规划测绘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工作。

(七)参加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的命名。

(八)组织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制止、纠正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有证”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规监督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负责机关事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文秘工作、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负责规划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负责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和监督执行;负责局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务工作;负责规费的收缴和办证中心的有关事务。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编制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接受规划业务咨询,组织规划业务培训,开展规划政策研究。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宜城城区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确定设计条件书,绘制规划红线图;负责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以及与市土地交易中心的衔接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方案的讨论及建筑单体的审批工作;负责宜城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宜城城区私人建房管理;负责各类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大型重点亮化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对在建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参与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五)市政综合管线科

参与各管线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宜城城区范围内市政、绿化及管线工程方案的审批;负责确定宜城城区范围内道路的断面形式及各类工程管线的布置方案,协调各管线的竖向交叉;负责宜城城区内市政及管线工程“一书两证”、设计要点、审核意见书的发放;负责宜城城区市政、管线工程的验线工作;参与市政、管线工程的综合验收。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指导各镇总体规划、各类控规、详规的编制及论证,对报批的各类规划进行审核;负责城区外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的发放;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建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参与查处违法建设。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8名,其中正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