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0-2020)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11:2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13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0-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宜兴市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0-2020

 

一、总 

(一)为加强全市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二)在本市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殡葬设施建设及涉及殡葬设施的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三)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均应遵循国家、省、无锡市和宜兴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规划范围:宜兴市行政区域。重点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等殡葬设施进行布局规划。

(五)规划期限:以2009年为现状年份,规划期限2010-2020年。

二、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殡葬管理条例》;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无锡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9-2020年)》;

《宜兴市殡葬管理办法》;

《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殡葬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整合现有殡葬设施资源,科学合理地确定殡葬设施布局、规模及数量,改造和利用先进的殡葬设施,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骨灰公墓建设和发展,有计划推进骨灰堂建设,积极引导群众将保留骨灰方式从“入土”转为“入室”,实现骨灰处理以骨灰堂存放为主,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河海葬等,倡导集体公祭、家庭追思和网上虚拟祭扫,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实现社会协调和谐发展。

(三)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及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思想观念改变,以及殡葬事业改革的需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相协调。

2、合理布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葬事业全局,合理谋划各类殡葬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布局规划,确保殡葬设施适应城乡建设发展需要,适应人民群众思想观念提高的需要,适应移风易俗社会改革的需要,整合现有殡葬设施,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规模和数量,严格控制骨灰公墓规模,加快骨灰堂建设。

3、节约资源。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前提,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凸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贯彻少占地、不占地的原则,推广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河海葬等生态葬式,鼓励倡导骨灰寄存或江河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禁止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和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建设殡葬设施,禁止滥建和擅自建设殡葬设施,充分发挥现有殡葬设施效能,节约土地,保护好城乡风景、森林和人居等生态环境。

4、适度超前。殡葬设施应当坚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适应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革新,做好适度超前的规划和建设。

5、方便群众。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殡葬设施应方便群众,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文明和多样化的丧葬服务,满足社会需求。骨灰安葬设施主要安葬(放)本地或划定区死亡居民。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规划期末(2020年),在完成城乡骨灰堂建设的基础上,全市分阶段取消传统的公墓安葬形式,骨灰处理实现以骨灰堂存放为主,以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河海葬等生态葬式为辅,全市无非法公墓和私埋乱葬,全面达到少占地或不占地的目标。殡仪馆建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即设施现代化、环境园林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完全适应城乡殡葬改革要求;殡仪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形成文明治丧、文明祭祀的良好风气,全面实现殡葬文明和进步。

(二)具体目标

1、至2011年底,完成金鸡山殡葬区骨灰楼和生态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布局设施改造建设工作。2012年开始,对宜城、新庄、新街、环科园(三街道一园)新生骨灰实行集中骨灰楼寄存安放为主,以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和河海葬为辅,同时,环科园潢潼公墓撤并给金鸡山公墓,其他街道原有公墓、集葬地进行迁移或生态修复。

2、至2013年底,全市域各镇、屺亭街道(开发区)根据城镇整体规划和现有殡葬设施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全部建好骨灰堂。关闭停用公益性公墓,新生骨灰转入骨灰堂存放。同时,规划好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式。

3、对有条件且符合规划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明确园林化建设标准的原废弃宕口等,可以按照建设生态殡葬要求,复绿建成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殡葬区。

4、对宜城、新庄、新街、环科园(三街道一园)范围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迁葬的坟墓或集葬地,由市确定生态安葬区进行集中安葬。

5、要深入开展丧葬习俗改革,引导群众丧葬观念更新,2014年完成殡仪服务中心扩建改造,合理配置服务功能,城区丧葬活动集中办理。逐步拓展全市殡仪服务网络,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治丧需要。

6、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维护管理秩序,坚决杜绝和严肃处理非法建墓、私埋乱葬以及非法经营等问题,殡葬管理秩序良好,规划期末全面达到殡葬规划总目标要求。

四、规划布局

(一)殡仪馆规划。全市保留现有的宜兴殡仪馆、张渚殡仪馆,满足规划人口对火化遗体的需要。

(二)殡仪服务中心规划。建立健全殡仪服务体系,扩展市殡仪服务中心功能,满足城区居民守灵、悼念等文明治丧活动需求。适时规划城镇殡仪服务站。

(三)经营性公墓规划。调整和利用经营性公墓用地和资源,将公墓转为经营性骨灰堂或生态殡葬区,满足骨灰安置需要。金鸡山公墓从2012年起不再实施传统墓葬形式,一律实行生态葬式和骨灰楼寄存方式。龙墅公墓、南山公墓于2013年完成骨灰楼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殡葬设施改造建设工作,2014年起不再实施传统墓葬形式,一律实行生态葬式或骨灰楼寄存方式。

(四)公益性公墓规划。全市不再新建扩建公益性公墓。通过对原有公益性公墓整合,各镇、屺亭街道(开发区)原则上规划确定保留一处公益性公墓,作为本地骨灰堂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葬式用地。2013年各镇、屺亭街道(开发区)要完成骨灰堂建设。其余公益性墓地和集葬地全部关闭,并绿化覆盖和生态修复。

(五)骨灰堂(楼)规划。调整和利用金鸡山公墓用地和资源,建设较大规模骨灰楼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宜城、新庄、新街、环科园的居民新生骨灰安放需要。其余各镇、屺亭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各建设1 个公益性骨灰堂,用于本地区死亡村民骨灰的安放。

(六)生态葬规划。各类保留公墓从规划施行起都要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式改革,要适当划出一定区域作为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示范区。2012年起,宜城、新庄、新街、环科园(三街道一园)新生骨灰处理转为骨灰堂安放或者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形式。2014年起,全市域新生骨灰转为骨灰堂安放或者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形式。

(七)殡葬专用品销售企业布局规划。殡葬专用品销售企业从事花圈、寿衣等丧葬用品销售,应在城市非主要街道合理布局,不得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繁华地段设点。所有政府机关、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殡葬专用品销售点。可在殡仪服务中心(站)设立殡葬专用品超市,方便群众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行政推力。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将殡葬事业建设发展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殡葬设施布局规划要求,将殡葬事业发展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范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舆论宣传等多种措施,着力推进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的落实。要坚决执行好本规划,结合实际,整合资源,整体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快推进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力度,落实以骨灰堂为主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为辅的骨灰处理形式,全面推进新一轮葬式改革。

(二)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和推动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和建设,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殡葬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丧葬用品市场布局规划审批丧葬用品经营者,依法查处殡葬行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物价部门负责殡葬行业价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殡葬设施用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设施非法扩建占地行为。农林部门负责殡葬设施林地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清理乱埋乱葬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设施非法占用林地及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规划部门负责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规划建设殡葬设施行为。城管部门依法制止公共场所影响市容的丧事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制止妨碍交通、危害公共安全的丧事行为。通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将殡葬设施布局规划落实到位,全面实现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一方面,各级财政应加大殡葬事业专项经费的投入,适当安排殡葬设施建设经费;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部分殡葬设施建设。民政、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应将殡葬设施作为政府公共设施列入民生保障工程范畴,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要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近几年,着重加强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中心建设改造,使殡葬设施建设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尽快改变我市殡葬设施建设滞后发展现状,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

(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礼仪,厚养薄葬、移风易俗,遏制旧俗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的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新一轮殡葬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意义,及时公示殡葬改革的措施、方法和要求,同时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推广殡葬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社会关心、群众支持的殡葬改革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保证殡葬改革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为殡葬改革服务平台,建立殡葬公祭网站,大力提倡和开展网上祭扫活动,引导市民适应新的文明祭扫方式。

附:1、宜兴市殡葬设施现状

2、宜兴市殡葬设施规划一览表(略)

 

宜兴市殡葬设施现状

 

一、全市殡葬设施概要

全市现有殡葬设施主要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其中:殡仪馆2个,分别是宜兴殡仪馆、张渚殡仪馆。2009年全市遗体火化总量为7660具,其中宜兴殡仪馆火化5160具、张渚殡仪馆火化2500具。市殡仪服务中心1个,规模设施和功能能同时满足6户家庭的守灵悼念服务,目前已接受103次群众治丧服务,社会反响较好。经营性公墓3个,分别是金鸡山公墓、龙墅公墓、南山公墓;规划总占地面积1099亩,已建成墓葬面积277.08亩,剩余面积821.92亩;设计存量13.68万穴,现已安葬40132穴。公益性公墓40个,规划总面积940.78亩,已建成墓葬面积351.94亩,剩余面积588.84亩;总设计存量282234穴,现已安葬68899穴。

二、全市殡葬设施分布情况

1、殡仪馆2个。宜兴殡仪馆、张渚殡仪馆,分别坐落在环科园金鸡山、张渚镇前巷村。宜兴殡仪馆年火化能力8000具左右,张渚殡仪馆年火化能力4000具左右。

2、经营性公墓3个,分别坐落在:环科园金鸡山,丁蜀镇南山,新街街道陆平村。

3、公益性公墓共40处。(包括墓堂合一)

张渚片7个。张渚镇4个,分别是张渚公墓、善卷小雷山公墓、茗岭石义山公墓、茗岭凤凰山公墓;太华镇1个,太华早山公墓;西渚镇2个,分别是西渚鱼龙山公墓、西渚公唐山公墓。

徐舍片3个。分别是:徐舍天香园陵园,鲸塘龙背山公墓,堰头黄安山公墓。

官林片6个。官林镇3个,分别是:官林金鸡陵陵园、丰义安息堂、钮家安息堂;杨巷镇2个,分别是:新芳安乐山公墓、杨巷了山公墓;新建镇1个,新建陵园。

和桥片7个。和桥镇3个,分别是:和桥蒋山公墓、南新民胜吉祥园、闸口龙栖园;万石镇1个,万石芳桥坝公墓;高塍镇3个,分别是:高塍状元公墓、范道陵园、红塔陵园。

周铁片2个。周铁镇1个:分水花园坞公墓;芳桥镇1个:扶风李山公墓。

丁蜀片9个。丁蜀镇6个,分别是:丁蜀汤渡公墓、丁蜀湖滨安息堂、张泽公墓、大浦安息堂、川埠桃园山公墓、洑东阳山坞公墓;湖父镇3个,分别是:海会公墓、仙人堂公墓、状元山公墓。

四个街道、环科园共6个,分别是:新庄核心公墓,新街大汉岕公墓(现迁至金鸡山),屹亭屺山公墓、虞山公墓,宜城沧浦(集葬地),环科园潢潼公墓。

4、公益性骨灰堂共14个,分别为:

徐舍片1个。徐舍天香园陵园。

官林片5个。官林镇4个,分别是:官林金鸡陵陵园、丰义安息堂、钮家安息堂、韶巷安息堂;新建镇1个,新建陵园。

和桥片6个。和桥镇2个,分别是:南新民胜吉祥园、闸口龙栖园;万石镇1个,万石芳桥坝公墓;高塍镇3个,分别是:高塍状元公墓、范道陵园、红塔陵园。

丁蜀片2个。丁蜀镇2个,分别是:丁蜀湖滨安息堂、大浦安息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