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05:2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15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已任期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10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更加富裕和谐秀美新宜兴的总体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基层民主。通过换届选举,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素质,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功能,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努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市生活共同体,为推进幸福宜兴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交叉任职、精简高效;

(四)坚持群众公认、群众参与;

(五)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程序;

(六)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社区居委会依法配备59名成员。专职成员原则上按每600户左右配备1名,其他成员提倡兼职,职数由所在镇、街道核定,报市政府备案。

(二)任职条件

1、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爱社区工作,奉献意识强,在党员、群众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熟悉党务、社区事务,具备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具有较强的廉洁奉公意识。

2、普遍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的,可不兼社区居委会主任。

3、按照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选拔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并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

4、提倡选拔优秀年轻党员和大学生社工进入社区居委会班子;全面推行社区民警进社区兼职制度;提倡选拔辖区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进入社区居委会班子。

四、程序要求和方法步骤

根据我市实际,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7月份开始到10月底全面完成。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准备

1、调查摸底。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居民的基本情况及有关选举动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为顺利推进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打牢基础。

2、成立机构。一是建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机构。二是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产生,负责主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决定参加选举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缺额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社区党组织予以公布,并报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制定方案。各镇、街道、社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级报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须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前,各镇、街道要对现任社区居委班子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开展民主评议。

5、宣传培训。换届选举前,各镇、街道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工作人员分级进行培训。各级要加强对社区居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各镇、街道、社区要组织党员和居民学习有关选举知识,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居务公开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发有关宣传材料、张贴标语、致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居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切实抓好选举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一是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进行选举;二是由每户派代表进行选举;三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名或者由每3050户居民选举1名代表进行选举。按照《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要在总结2007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党组织战斗力比较强、居民参与热情比较高、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社区,积极推进并着力提高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的比例。“村改居”的社区一般应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村居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社区应采取居民或村民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

1、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新一届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统一在新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进行,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张榜公布。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根据换届选举的不同方式对选民进行相应的登记。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漏登、重登。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明确表态不参加选举的,则可视为自愿放弃选举权,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对人户分离、愿意参加居住地选举的,应持不参加户籍所在地社区选举的证明,可参加居住地社区选举;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辖区单位可派代表参加。选民(选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3、提名确定候选人。一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由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联合提名的方式产生。联合提名应根据不同的选举方式进行: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5名以上户代表联合提名;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3名以上居民代表联合提名。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0日前张榜公布。二是根据差额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或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要加强对候选人情况的宣传介绍,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也可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

4、组织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一般应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形式进行投票,并在中心会场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分别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必须由过半数选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方可当选。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及时张榜公布,同时报镇、街道备案。

5、及时做好后续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的7天内,上届社区居委会要在镇、街道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把公章、财务帐目、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一并移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交接的,镇、街道应责成其完成交接。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要主动做好思想安抚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及时上报选举工作统计表、工作总结,做好归档工作,并及时建章立制。各镇、街道要对所辖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工作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角色。各镇、街道要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强,涉及面广、差异性大,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的领导担任,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办,市人大内司工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7962021),由市民政局党委委员白桂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准确把握选举进程,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二)加强沟通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抓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换届选举的正面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居民群众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财政部门要做好选举工作经费保障。审计部门要在换届前做好审计工作。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和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协助社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领导、带动、支持社区居委会搞好换届选举。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要加强对换届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实行选举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社区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社区要加大指导力度,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换届选举成功。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严格纪律要求,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干扰、妨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理直气壮地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要防止黑恶势力介入选举、控制选举,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选举制造事端。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对换届选举中发生的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