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05:2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14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宜兴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金融运行管理职责划给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林局。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局的能源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四)加强社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事业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五)加强经济、能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七)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八)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总量平衡、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牵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化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全市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承担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牵头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拟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下达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牵头安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管理,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审批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由国家、省、无锡市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由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的稽察;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组织审批、审核、报批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自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资源开发规划;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衔接平衡能源、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做好全市能源供求总量的预测和平衡;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供需总量的平衡;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重大问题,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重要物资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供需总量平衡、储备,落实重要商品调控政策;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

(八)拟订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外商直接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放园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相关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社会保障、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政法、社团、宗教等社会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企业资本经营及上市工作的整体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推进企业上市。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和再融资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转报工作。

(十一)负责地区经济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和苏南苏北挂钩合作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交流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本委重要会议组织、文秘、信访、信息、档案、接待、保密、保卫和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局域网管理;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财务管理。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工作。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的考察、推荐、任免、奖惩,负责制定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规划。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权限内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党的建设计划,指导机关党的建设,搞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领导和指导本部门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组织编制全市及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土地利用、地质勘探、矿产资源、水资源平衡等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年度计划方法、指标体系的修订、完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收集、汇总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预期调控目标和主要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开展对全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参与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重大问题;牵头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工作。

(三)投资管理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审定相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全社会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审核、审批所有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需由国家、省或无锡市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审核和转报。组织协调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牵头组织太湖治理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重大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或上报省、无锡市和全市重点重大项目年度计划。负责省、无锡市和全市重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管理、汇总分析、协调服务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网络的建立、组织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限上重大项目的向上争取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储备和培育工作,建设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按照国家和省、无锡市要求,负责全市重点重大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获得各类国家、省、市资金扶持项目的稽察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咨询、辅导,办理项目前期咨询联系,协调项目报批过程中有关事项,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核、登记、受理、上传和批准文件下发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在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项目管理,配合做好项目会办、联办和评审工作。

负责市政府年度实事项目的计划编报、计划安排、实施推进和年终考核;承担市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能源科(挂“资源节约科”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煤炭、石油、燃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能源供求总量平衡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天然气应急储备;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重大问题;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挂“高技术产业科”、“农村经济科”牌子)

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农林、水利、农机、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市级财政安排的农林、水利等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宏观监测,针对农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科技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产品市场发展等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农村扶贫、控减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现代化工作目标、政策措施;负责以工代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各有关行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全市工业产业发展导向意见;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需由国家、省、无锡市发改委核准、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转报;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工作,参与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参与控减企业负担工作;指导、推进产业集群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点领域;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按权限组织、报批和管理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工程中心项目;负责审核报批由国家、省、无锡市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权限负责高技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费用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安排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

(六)服务业科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兴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及相关管理;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需由国家、省、无锡市发改委核准、备案的服务业项目的审核和转报;牵头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规划;管理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负责服务业项目、资金的对上争取工作;组织服务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社会事业总体布局调整、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意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民政、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政法以及工、青、妇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报告,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参与编制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审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全市有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人口综合调控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相关重点工作目标管理。

(八)综合改革科

组织编制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协调全市综合改革,组织推进相关专项改革和重点改革的试点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体制改革的衔接问题,拟订改革方案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事业领域的各项改革;参与研究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外汇、收入分配、就业保障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及配套措施;指导、推进全市行业组织的改革发展工作。

(九)对外合作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宏观指导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及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

承担市对口支援西部有关市、县的工作,组织安排并检查落实援助项目资金;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我市与苏北有关县的挂钩合作工作,并对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管理市对口支援和南北挂钩专项资金;负责地区间经济协作工作。

(十)企业上市科

承担全市企业上市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企业资本经营及上市工作的整体规划、年度计划,督促落实相关目标措施;负责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规范,组织研究并协调落实有关政策;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和再融资工作;研究分析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形势,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中介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以及全市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转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主任)14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需转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向无锡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