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14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宜兴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宜兴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职责、产业损害调查职责,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贸易投资促进、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和相关会展活动等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相关的行业协会。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促进商贸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全市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等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六)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和商贸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商贸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商贸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商贸诚信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服务外包和口岸开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商务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处理执行规划和计划中发生的问题,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会展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商贸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完善农村和社区商贸市场体系,调控和监测全市商贸运行状况,发布市场信息,负责全市商贸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四)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商贸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各类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报批,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保护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负责公平贸易工作。承担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对事务,建立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拟订我市利用外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在授权范围内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规范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国际援助的归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协调组织服务外包产业重大招商活动。 (十二)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开发区建设布局和规划,承担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初审、报批、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提出开发区经济发展、体制创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口岸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镇、园区、街道、部门商务机构的业务工作及全市商务队伍业务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商务团组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联系有关协会、商会。 (十五)协调检验检疫、海关、海事、质监、外汇、银行、税务、工商、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服务外包科”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文秘、机要、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应急、政务公开、后勤接待、外事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的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商务运行的分析、监测、预警和统计工作,定期收集有关商务信息和数据,整理、编制、发布商务信息;负责商务重点工作的考核,组织年度综合业务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商务网站的管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服务外包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拟订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认定、年审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各类业务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企业培育、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服务外包培训、认证、市场开拓等国家、省、无锡市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宜兴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基金”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和分析工作。 (二)外贸管理科(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编制全市外贸年度调控目标及中长期目标,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调查、跟踪全市外贸整体运行状况、走势和难点、热点及重大问题,拟定并实施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联络协调对外贸易相关部门,解决外贸进出口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申报、协调、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审批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等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研究新的对外贸易方式,推进电子商务和标准信息化工作发展;贯彻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鼓励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推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出口产品研发;拟订发展国际技术服务贸易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国际技术服务贸易工作,承担全市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工作。 (三)外资管理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外资企业管理科”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利用外资政策考核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政策咨询和调研工作;负责新设和变更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报批工作,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权限内鼓励、允许类项目解散审批工作;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所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协调处理外商投资、合资、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备、零件、零配件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口岸电子系统执法工作;负责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外经管理科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协调工作;审查上报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和在国外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全市境外办非贸易企业、对外援助和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上报、统计和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对外援助和接受国外援助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设在境外的经贸机构;负责全市外经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开辟与有关国外政府、经济部门经贸合作渠道,牵头海外经贸网络工作和扎口境外企业的协调管理。 (五)市场秩序管理科(挂“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贸市场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贸市场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六)商贸市场发展科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参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参与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典当行业的审核上报和管理职责。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生活服务业、国内展览业和广告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七)口岸管理科 拟订和执行全市促进口岸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开放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口岸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对出入境货物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及监管工作;负责口岸查验单位通关业务的目标考核,协调解决口岸查验中的问题;负责全市共建文明口岸工作;负责全市口岸运行统计分析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4名,其中正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五、其他事项 1、宜兴市屠宰管理稽查大队由原市经济贸易局管理成建制划转市商务局管理。事业编制6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全额拨款。负责人为1正1副,承担全市屠宰管理稽查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市商务局在协调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时可使用宜兴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办公室名义。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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