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00:39   [        ]     
文号 宜政发[2010]8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宜兴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世博会期间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国家、省、无锡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0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努力提高公众生活质量,为把宜兴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污染反弹为重点,保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太湖安全度夏,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饮用水安全,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实际,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城区噪声综合整治、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烟气污染专项整治及固危废污染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特别是横山水库,组织力量进一步排查环境隐患,对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坚决取缔,对上游太华境内的污染源严密监控,做好应急准备,并对严重污染水源的个人和相关单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加快备用饮用水源地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能力。

(二)集中开展城区噪声综合整治活动。以中高考噪声整治为契机,加强执法力量,严肃查处城区内建筑施工夜间扰民、门店音响白天扰民、流动喇叭宣传扰民、企业生产设备扰民和交通运输噪声扰民等典型违法行为。营造整治氛围,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以严厉的处罚遏制噪声超标准、无限制排放现象,有力维护城区居民和广大考生的环境权益。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方式,开展涉重金属行业、化工行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烟气污染企业以及固危废污染企业等5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环境安全隐患大、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的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确需停产的必须停产,限期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四)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按照《环境保护信访办法》和“六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登记、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着重加大对群众关心的餐饮业油烟、粉尘、噪声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企关系和谐,对一些难点环境信访案件。要采取联合多家执法争得解决,确保群众息诉、息访。在信访投诉的处理过程中,规范和完善现场执法检查、调查询问笔录、照相取证、跟踪调查等。

(五)扎实推进全市环境安全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坚决打击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建设跟不上、应急责任落不实的环境行为。开展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放射源使用单位等污染源的风险源排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全力确保太湖安全度夏,继续实施入湖河道两侧排污口封堵和蓝藻打捞工作,实现“两个确保、一个下降、一个改善”的目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兴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秋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胡卫平、市环保局局长杨跃飞、市环保局副局长成振辉为副组长,市监察、宣传、发改、经信、环保、农林、水利、公用事业、建设、工商、司法、安监、供电、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振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张洪君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办理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境监察局。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部门联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统一各单位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严格环境执法。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要加快建立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完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监管,特别是要保证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发挥监管作用,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做到每月报送一次工作简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编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15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宣传动员。

(二)全面整治阶段(616日—1015日):对全市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地区、焦点地区、敏感区域、脆弱区域做到反复查、查反复,做到深入、彻底、全面,对自查不力、自纠不到位的坚决停产整改,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和明察暗访。

(三)总结提高阶段(1016日—11月):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整治设想,建立长效机制,并将实施情况向上级进行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