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0]8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局对以下居民住宅区的命名: 1、位竹海路东,西花园五村南,团结河西、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和院。 2、位枫隐路东、巷头东路南、东氿大道西、阳羡东路北,正在建设中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誉珑湖滨花园。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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