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紫砂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1-1-19)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1:00:36   [        ]     
文号 宜政发[2010]8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紫砂(专指利用紫砂泥料进行手工技艺制作的与食品接触的产品)行业的管理,促进紫砂行业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和有关食品容器强制性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宜兴紫砂行业繁荣发展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综合施策、长效管理,着力加强紫砂产品从资源开采加工、泥料供应、生产制作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环节监控,促进紫砂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紫砂泥料开采加工管理制度。依法通过对紫砂原料实施有计划开采、定点加工、出厂检测等措施,杜绝违规添加、滥用化学物质现象,确保紫砂泥料质量安全。

2、建立紫砂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制度。通过制定标准、产品检测、质量溯源、标注标识等措施,形成有效、可控的质量监管体系。

3、建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制度。通过规范证照、打击假冒、维权投诉、创新经营模式、倡导诚信经营等措施,形成规范的紫砂市场经营秩序。

4、建立紫砂技艺队伍管理制度。通过严格技术职称评审、定期注册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规范紫砂技艺人员从业行为。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紫砂矿产开采管理。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共同制订紫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紫砂矿开采预留区,划定地面建设禁建区和限建区。实行紫砂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制度,由丁蜀镇负责组建政府主导的紫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实施对紫砂矿产资源的保护性、有计划、高效化开采,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紫砂矿资源。每年的开采总量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丁蜀镇根据市场实际需求量核定。

2、加强紫砂泥料加工管理。推行紫砂泥料定点加工制度。由丁蜀镇负责在现有证照齐全的泥料加工企业中,选择若干家企业作为定点加工企业,专门生产加工紫砂泥料。市工商局对定点加工企业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市质监局负责对泥料定点加工企业实施重点管理、动态监测,并对出厂合格泥料产品出具质保证明。对非定点加工企业,市质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对紫砂泥料进行抽样检测,一经发现泥料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滥用化学物质的,予以从严处罚,直至取缔生产经营资格。推行出厂登记制度。由市质监局负责监督所有泥料生产企业,泥料出厂销售应明确标注名称、用途、原料矿来源、使用添加剂名称、生产单位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加强紫砂生产制作管理。建立紫砂产品标准化生产制度。市质监局要积极推动紫砂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紫砂生产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紫砂产品质量保证制度。紫砂生产主体应当依照相应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暂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生产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单位发放质量合格证书。检验单位要以优惠的价格,为紫砂生产主体提供高效服务。市质监局要强化对紫砂产品的随机质量抽检,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面。建立紫砂产品质量溯源制度。由丁蜀镇负责督促所有紫砂泥料生产企业,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账和成品泥销售台账;紫砂生产主体要严肃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代号等产品标注标识,并按照市质监局统一制订的格式,出具出厂证明,标注泥料供应商、制作者、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凡无出厂证明的,一律不得销售;凡伪造出厂证明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紫砂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主体。由市工商局负责全面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所有紫砂经营者必须申领营业执照,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建立紫砂经营市场巡查制度。由市工商局对紫砂经营市场、集散地开展定期巡查,查验上市紫砂的质量合格证明,查处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骗买骗卖等行为。建立紫砂消费投诉维权制度。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向全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产品消费维权站,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抽查、抽检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紫砂产品,必须依法追究主体责任,严肃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由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在重点紫砂市场、集散地和相关紫砂交易网站设立紫砂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正确、安全消费。建立紫砂行业诚信制度。由市工商局负责,在紫砂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诚信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店”评比和“信用等级星级评定”等活动,并挂牌公示,实施动态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放心消费重点市场建设。推行“公司+品牌+艺人”的经营模式。由丁蜀镇负责,培育规模型紫砂生产经营企业,以公司化形式组织生产经营,统一采购、统一提供安全泥料;并在紫砂生产比较集中的村,组建紫砂生产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泥料、统一验收、统一销售;对达到一定规模、品牌信誉度较高的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公司,实施政策激励。

5、加强紫砂技艺队伍管理。严格职称评审。由市人保局、经信委严把紫砂技术职称申报资格关、专业知识考试关、现场技艺考核关、评审关;对违法乱纪受处理以及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申报职称。严格职称管理。由市人保局、工商局、经信委、公安局负责对虚抬职称、请人代工、混淆市场、欺骗消费者的紫砂从业人员进行公开曝光;打破职称“一聘定终身”现状,对获得工艺美术师职称以上人员,从今年7月份起重新进行登记注册,今后实行三年一次定期注册。对用虚假手段进行欺骗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紫砂市场秩序的,坚决不予注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宜兴紫砂作品、产品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宜兴紫砂作品、产品的设计、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鼓励宜兴紫砂类注册商标持有人争创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促进紫砂行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丁蜀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全面指导、协调紫砂行业的健康发展。丁蜀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促进紫砂行业健康发展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紫砂行业的质量安全和经营秩序负总责,并支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执法职能。市经信委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依托行业管理中心,全面负责紫砂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市质监局履行对紫砂产品生产环节全过程监管的职能,推动紫砂产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市工商局履行对紫砂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能,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行为,确保所有经营行为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开采行为,确保紫砂矿产资源安全有序开采。市人保局、经信委要全面加强紫砂技艺从业人员职称管理。市民政局要进一步规范紫砂社团的注册管理,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合力。

2、促进行业自律。在紫砂行业全面签订承诺书,所有泥料生产企业、紫砂经营户、紫砂技艺人员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陶瓷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引导落实行业自律公约,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行业自律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管的“助手”作用和联系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其他相关民间团体要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3、严格责任追究。全市各级各部门、所有紫砂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都要把“依法行使职能、依法生产经营”作为促进紫砂行业健康发展的自觉行动。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制售假冒紫砂产品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并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过程中阻碍、干扰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