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0]8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和规范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坚持“地方负责、属地管理,疏堵结合、防治并重,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市场运营、财政补贴”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切实做到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全面构建我市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坚决杜绝涉及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各镇(园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学校接送车辆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狠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适度补贴”的要求,研究出台辖区内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要根据当地交通安全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以镇为单位,因地制宜,采取客运班车、专车和社会车辆等多种接送形式,从交通工具上消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 2、公安部门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或省公安厅、教育厅有关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标准的,分别核发校车标志和接送学生车辆标志,对驾驶人核发准驾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整改后方可参与接送学生;整改不到位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取消其接送资格。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在学生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道路通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调整警力加强管理,依法查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报废车、拼装(组装)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与接送学生,从严查处超员、超速以及非法改装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会同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化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要会同交通运输、建设部门对主干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行深入调研、科学分析、系统设置,并加快主要道路路口、村口的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在学生上下学集中的时段和路段,安排警力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3、教育部门要负责对学生乘车安全的教育管理。要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档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要会同交巡警部门对区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向家长广泛宣传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标准,督促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接送学生协议,纳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并做好台账,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要明确专人负责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校车、班车等集体接送车辆教师值班制度和车上学生干部值日制度,协助相关部门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要落实校门口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监督,发现超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制止,及时报相关部门查处,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恶性事故。 4、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一镇一策”思路,在上下学时段、主干线路段,对农村客运班车调优线路、调整时间、加密班次,方便学生上下学。力争 6月10日起,在大部分镇(园区、街道)开展试运行,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运营。 三、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违规接送学生车辆 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城管等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未经审批、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行动。要通过全面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车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日常管理,注意了解学生私自搭乘违规车辆及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并在及时制止的同时,尽快通报相关部门,共同打击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正面典型的宣传,对反面事例要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和全市各学校要将乘车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范畴,明确教育内容和教学目标,会同辖区内交巡警部门,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要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动抵制乘坐、使用违规车辆和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以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家长,杜绝个别学生家长联合租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引导广大学生自觉乘坐具备运输条件和营运手续的公交客运车辆。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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