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9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宜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和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职能划给市委政法委。 (二)加强的职能:1、社区矫正工作职能;2、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3、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4、直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直接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联络、宣传、交流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行政装备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本系统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 负责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各镇(街道、 园区)、各部门(行业)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指导全市司法系统的外事、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三) 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所、基层调委会工作;参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疏导、调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政工科 指导、管理全系统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承担局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法律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 148”法律服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 负责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园)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法律服务管理科 拟定和实施全市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的申报、年检注册和送检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年检和注册工作,参与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违纪的调查处理;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 29 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2名,其中正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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