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54:3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8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建制,经费渠道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我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接受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接受纪检监察、检察部门驻场监察。

(三)受理、发布本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信息,为交易双方、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四)负责对进场交易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标底)的审核,并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将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备案。对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方案等进行业务审核。

(五)负责对通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招标文件。

(六)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施工企业预选库、中介机构预选库的使用,为招标人、采购人提供评委抽取等相关服务。

(七)组织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转让等交易活动。

(八)负责对各类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并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等部门。

(九)按规定统一发布交易活动中有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疑似不良行为。

(十)负责对各类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十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转让等活动中的质疑。配合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调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转让等活动产生的争议、纠纷,维护正常的交易市场秩序。

(十二)按规定统一收取各类交易服务费,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投标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人事、财务、文秘、安全保卫、后勤、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按规定对各类交易信息的收集、发布、统计、上报(传)、管理。负责对招投标信息网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监控系统等管理和维护。负责提供各类评标专家库、施工企业预选库、中介机构预选库等抽取使用等服务;按规定收取各类交易服务费,统一代收代退各类投标保证金等。

(二)项目审查科

负责对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标底)的业务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向招标人反馈、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将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三)建设项目交易科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受理,接受工程交易政策法规咨询,提供相关交易全过程服务;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工作,受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过程中的质疑;督促工程项目发包人、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综合服务费;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资料、工程承包合同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政府采购科(挂“宜兴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对竞标主体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登记、核验等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具体采购工作;负责编制通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组织好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的见证和项目跟踪管理;负责与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络和协调;负责政府采购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五)产权交易科

负责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负责对产权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登记、核验等工作;负责产权交易的业务受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产权交易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负责与产权交易主管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络和协调。

三、人员编制

市招投标中心事业编制为25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长11名,其中正科长5名、副科长6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