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8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建制,经费渠道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定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实施细则。 (三)负责对市招投标中心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招投标中心项目审查意见的备案,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的审定。 (五)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 (六)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评委库,审核评标专家资格,对评委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负责对各类预选库的管理。 (七)负责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统一管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准入,负责对投标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构成不良行为、疑似不良行为有关材料的审核把关。 (八)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审批、备案。负责对招标组织形式申请的核准。否决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定标结果。 (九)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 (十)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十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秘、安全保卫、后勤、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的统计、收集、整理、上报;负责对本单位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二)管理科 负责起草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实施细则,审核特殊工程的评标办法。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管理。负责对招投标中心项目审查意见的审核备案,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的审定备案。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核批准。监督指导招投标中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负责对施工企业预选库、中介机构预选库的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组织评标专家培训。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评委的日常考核评价管理。 (三)监督科 负责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开标、评标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检查。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 三、人员编制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为15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长6名,其中正科长3名、副科长3名。 四、其他事项 撤销市建设局下属“宜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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