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54:1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7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人口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市人口信息汇总分析管理工作。

(四)综合协调全市人口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负责全市人口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及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管理全市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作。

3、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和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5、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6、编制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

7、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督查督办;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会议组织及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编制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党群、人事、老干部工作,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集中性、经常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政策法规科(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行政执法和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奖励、照顾生育的审批;负责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市收养备案;负责受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监督;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市有关评比、评选过程中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三)科技规统科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对避孕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优生检测等优生优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搞好人口计划管理及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应用,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信息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主任)6名,其中正科长(主任)3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