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7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担全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和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责。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承担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日常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工作。 (三)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四)协调市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教育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七)承担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参与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具体承办全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日常管理。 (八)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参与和指导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九)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牵头负责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协调或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以外的涉讼和非讼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机关涉讼和非讼法律事务。 (十)负责组织和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负责《宜兴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对外业务交流。 (十二)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旗法》、《国徽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商事仲裁机构。 (十四)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违法行政行为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政策法规科(挂“综合科”牌子) 调查研究我市政府法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具体承办全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协调市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机关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对本机关受理的各种文件进行分办、催办和督办,负责文件审核;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和后勤行政等工作;负责《宜兴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和发行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教育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承担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负责市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协调工作;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执法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周年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旗法》、《国徽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对依法行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行政复议科 受理并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做好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事务,并对法律顾问进行管理;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改革和重大项目进行法制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重要合同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协调或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以外的涉讼和非讼法律事务;牵头负责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联系商事仲裁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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