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7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宜兴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及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金融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及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政府部门、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网站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信息、宣传、财务、信访、统计、政务公开、联络特约审计员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全市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员出国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牵头起草年度计划及审计工作报告。 (二)审计管理科 拟订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调研、法制宣传和统计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和审计业务考核;负责组织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审计工作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和计算机审计工作的指导推广。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组织审计市属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审计署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和经济责任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级司法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和经济责任审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和经济责任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和园(区)管委会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1名,其中正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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