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54:1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7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宜兴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市长负责制下的有关粮食流通职责。

(三)加强推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四)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市长负责制下的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信贷资金政策。

(三)承担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及时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军粮、救灾救助等特需粮食供应。

(四)依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和经营者的收购资格进行审核。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培育、发展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建设;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加强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的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企业军转干部、离退休干部及改制企业留守人员和内退协保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粮食系统党委口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活动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起草全局性重要文稿;负责日常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提案建议、信访、接待、公共事务、行政后勤、机关财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党委口党建日常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机关支部工作;负责全局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党委口直属企业的共青团、工会工作。

负责全局法制工作。负责对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法律咨询、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社会粮食收购企业资质、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承办国家、省和地方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任务。

(二)购销储备科

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控制全市粮食库存安全线,定期对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提出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地方粮油储备有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市地方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储存的安全和粮食仓储管理情况;负责全市地方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的测算及审核管理;按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承办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粮油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和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下的粮食市场供应,承担军粮、救灾救助等特需粮油供应;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购销存统计工作。

(三)产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粮食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食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负责加强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指导粮食企业对外开展经贸合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粮食行业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食企业加强生产质量管理,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名品牌战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全社会粮油加工行业的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存、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监督粮食风险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地方储备粮各项政策性补贴的结算审核上报和拨补;协调农发行等金融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调销资金的落实与监督使用;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审计,指导全市粮食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本部门经费预算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劳动人事科

负责局管干部、企业领导班子的考察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劳动工资、医疗与劳动保险、专业技术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改制企业退休、内退、协保等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守企业及费用包干企业的经费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管理;指导粮食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行,协助调解劳动纠纷;组织指导企业加强职工技能教育培训。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其中正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