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54:1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7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0]7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土地购置、开发建设、融资、税收征管以及上市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及分工如下:

1、住房局负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存在以认购、预订、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定款等非法预售行为;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是否存在捂盘惜盘的行为;是否应用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公开售房,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并及时登记备案;是否有内部认购,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以及任何虚假交易的行为;是否存在炒买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的行为;销售现场公示情况,有无公示“预售许可证”、套型价格以及公建配套、前期物业管理的有关信息。

2、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是否任意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容积率等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情况。

3、工商局负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存在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是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销售中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是否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融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以及对销售价格、面积等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4、建设局负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存在未办理开发项目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开发经营活动问题;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网上电子注册和核验制度问题;是否将节能信息进行现场公示和进入合同条款;是否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是否存在擅自转让房地产项目或以联合开发名义变相转让房地产项目的行为。

5、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检查的重点内容:税费是否按规定缴纳;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

6、规划局负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存在改变规划红线,擅自少批多建、任意改变规划容积率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

7、物价局负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预售的每套房屋价格,是否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是否存在利用房屋与业主交接时搭车收费行为;是否实行商品房“一价清”,存在价外乱收费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如水、电、气等);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利用虚假销控表等手段制造紧张气氛哄抬房价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各种手段少交、逃交政府规费的行为;物业收费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备案。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 2010514前)。成立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105142010518)。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表。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应于2010518前报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抽查阶段(2010519201067)。一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住房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物价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二是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87963966),接受群众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举报,对核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4、总结整改阶段(2010682010615)。一是检查结束后,各部门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政府。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举措,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人员、明确职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认真开展检查。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次性全部录入《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并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工作班子,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梳理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开展现场巡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房地产项目信息公开等措施,摸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其有针对性地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检查处理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3、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制定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全过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并将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购地、融资、工商年检、资质许可以及其它行政许可事项的重要依据,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联动监管的良好机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1、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