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6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应急管理的工作水平和处置能力,根据上级要求和宜办发[2009]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作进一步明确: 一、规范信息报送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在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必须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在事发现场电话报告,再作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报送。 2、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市公安消防大队119火警服务平台系统,一旦收到涉及人员伤亡、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信息,在迅速下达处警指令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将有关信息快速传递至相关主管部门和属地镇、园区、街道。市安监局应扎口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在向上级安监部门归口上报的同时上报市应急办公室。其他部门在信息上报的同时也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应急办公室。 3、市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依次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市长、分管副书记,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明确信息报送要求 1、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信息报送要及时、客观、准确,内容要简明扼要。对一般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报至市应急办公室;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情况和基本过程报至市应急办公室,并做好事件的后续跟踪报告。 三、落实信息报送责任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宜兴市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87986111,87986222。传真:87986619,87986111。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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