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5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宜兴市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路,把“抓基层、抓基础、抓规范、抓队伍”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全省科学发展新亮点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年内创建“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30个,创建“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30个。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村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创建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村、居委会应参加本次创建活动: 1、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 2、所属工业企业超过30家的; 3、人口超过5000人的。 其他行政村、居委会鼓励参加本次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及评选方法 本次创建活动采取行政村、居委会申报,各镇(园区、街道)初审推荐,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4月):由各镇(园区、街道)组织发动,相关行政村、居委会填报《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申报表》,向市安委会提出申请。 2、培训指导(5月至9月):由市安委会组织,对申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监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会同相关各镇(园区、街道)对申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指导。 3、初审推荐(10月):由各镇(园区、街道)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考核标准(试行)》,对申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创建要求的单位推荐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4、现场验收(11月):由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 5、综合评定(12月前):由市安委会召开考评会议,在现场验收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30个,“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若干(原则上不超过30个)。 五、奖惩办法 市安委会将把各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进行奖励和表彰。 1、评选为“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的,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称号,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建补贴; 2、对其余符合评选条件的,授予“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建补贴; 3、“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每年一评,下年度起“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的评选只能从已授予“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称号的行政村、居委会中推荐。 4、通过考核的“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在评定后,经查实存在考核标准中“否决项”的,取消“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安全生产达标村(居委)”的称号。 六、相关要求 1、各镇(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确保目标创建数的完成。 2、各行政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创建“安全生产示范行政村(居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创建工作摆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宜兴的高度,抓紧抓好。 3、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确保创建工作经费及时到位;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和发挥村级组织、企业主及群众的创建积极性。 附:1、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申报表(略) 2、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考核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创建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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