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0]5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张渚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命名“南和佳苑”居民住宅小区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位宜广公路东、华新西路南、南门村中心组西、南环路北,正在建设中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南和佳苑。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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