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9:2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2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共提出建议、提案463 件,转交市政府办理的449件(建议156件、提案293件),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做好办理工作有关《条例》、《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理念,强化意识。一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畅通民意、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认真研究并积极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了解群众疾苦,知晓群众呼声,明了群众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执政为民、服务人民的重要内容。各承办单位的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克服交差应付思想,通过积极办理,增强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二要增强质量意识,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推手。围绕高质量办理的目标定位,尽心研究、尽责推进、尽力落实,通过办理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水平的提升。三要增强落实意识,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利益问题的重要推力。要以办理工作为契机,找准部门工作和群众期待解决问题之间的结合点,创造条件尽快推进落实,使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加强领导,落实《办法》。今年,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宜兴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建议提案的由来、机构责任和要求、交办原则、交办主体和方式、办理方法和责任、办理程序、办理总的要求、见面沟通的方法、复函要求和时限、满意度确定和重办、总结汇报、评比先进等。各承办部门(单位)要全面学习、领会和落实《办法》的各项内容,尤其要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具体督办和联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联系名单于319日前报市府办),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办理、检查、督促、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

三、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条件的,应在复函的同时抓紧及时解决,提高首次办结率;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部门权限而决定不了的,要拿出初步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后答复;对确有难度,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谅解。要变关门办案开门办理,变文来文往人来人往,切实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对承办的每件建议、提案都要通过走访、座谈和视察等形式听取代表及委员们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真正做到先见面后复函,不见面不复函。要做到与代表、委员沟通时由分管领导带队,先约见该镇、街道的人大和政协联络委员会的领导,使办理工作在互相理解中顺利推进。

四、规范办理,落实制度。要按照逐件核对登记、组织专人研究、制订办理方案、召开交办会议(落实办理责任、明确目标要求)、组织专门调研、拟定复函初稿、组织上门走访、及时送发复函、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总结汇报、再次组织回访、全程跟踪督办、立卷归档保存等工作程序规范办理。要进一步健全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办理工作进度通报制、涉及几个单位的相互会办制,以及同代表、委员座谈汇报和跟踪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奖惩,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五、以我为主,主动办理。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办理的工作职责,积极与有关会(协)办单位协商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会(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取得联系,主动和主办单位一道约见代表或委员,主动及时提出会(协)办意见,会办意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在419日前打印成文送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办件,应在接受交办任务后的10天内(319日前)退回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退交时限,更不得擅自转给其他单位办理。在复函时为避免重复和多头答复,会(协)办单位不直接给代表或委员复函,由主办单位综合会(协)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后统一给代表或委员复函。凡是代表或委员对会(协)办单位的工作表示不满意的,一律由会(协)办单位进行重办或二次答复

六、严格时限,按时复函。办理中对代表、委员的姓名难以确认或地址不详细的,应及时向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电话:87986760)、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电话:87986791)和市政府办公室(电话:87986096;传真:87986619)了解核实清楚后复函;对未按规定格式、答非所问、用责问口气和出现推诿扯皮词语的复函,市政府办公室将依据《办法》予以退回重办。主办单位的所有复函工作必须在69日前结束,其中,主办5件以下的单位必须在430日前结束,并给提出建议、提案的所有代表和委员各发送1份复函(统一使用正式红头文件和A4纸),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联络工委一式2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2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有关单位和会(协)办单位1份,代表所在的镇、街道人大1份。

附:1、复函格式(1-5)(略)

    2、市政府办理工作计划 (略)

    3、市府办办理工作机构 (略)

    4、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联系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