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度省、无锡市下达我市“治太”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9:1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3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最近,省、无锡市相继召开2010年度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为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相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有承担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级目标任务要求,认真调整和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实施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任务。

2、对所承担的工程性项目和工作任务性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前期工作,抓紧编制项目可研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规范项目实施。

3、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迅速组织进入建设程序,推进开工、建设进程,力争主动。

4、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实施项目要加强基础台帐建设,从头抓起,努力提高项目的规范管理水平,经得起上级的检查考核。

5、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目标任务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和工程项目月度统计上报制度,分别于每季末、每月末28日前,向市太湖办上报进展情况。

附:省、无锡市2010年度治太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安排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三月十五日

省、无锡市2010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安排


省和无锡市关于我市2010年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已经下达,现将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的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全面完成《无锡太湖保护区建设(2008-2010年)行动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发改委、经信委、太湖办、农林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科技局等)

二、确保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和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续建横山水库水源地改造和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宜兴油车水库水源工程;完成全市自来水厂、城区自来水主管网及小区改造工程,完成水厂增压站自控及管网监控工程。(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太华镇)

三、加强蓝藻监测预警和湖泛巡查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监测预警日报、应急快报制度,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源地及主要出入湖河流实行全方位巡查监测,增加湖体氨氮监测指标;进一步优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探索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机制。(环保局、水利局)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水质改善。全面开展氨氮、总氮、总磷污染源监测,制定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削减计划;配合制定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国控断面污染来源调查,开展综合整治;实行全覆盖的河长制,辖区内太湖西部沿岸的41个主要断面水质达到《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有所改善。(环保局、太湖办、水利局)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继续做好除电力、钢铁行业外其他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促进传统主导产业改造升级;年底前高新技术产值占该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3%;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14%。(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六、强化工业污染控制。开展化工(含化学制药)、印染、造纸、电镀、食品(啤酒)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化工集中区为重点,开展第二轮化工专项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引导区外企业入园进区;实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接管率100%,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率80%;加快实施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步伐;组织力量对太湖及主要入湖河道沿岸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检查,将重点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所有排污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完成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未达标企业年底前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强化环境执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从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加强船舶污染整治。(经信委、环保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环科园、经济开发区、陶瓷产业园,各相关镇、街道)

七、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完成和桥、张渚和丁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建邦城北和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扩建主体工程;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新增管网30公里,继续实施排水达标区建设,累计完成80%年度创建任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一年内原则上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原则上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进一步完善镇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所有行政村和95%以上的自然村建成垃圾收运设施,建立垃圾保洁、收运制度,开展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公用事业局)

八、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推广使用新型化肥、高效化肥、缓释肥,化学氮肥、化学农药比2007年削减15%20%;完成15处大中型规模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程,推广生态发酵床养殖1500平方米;完成循环水池养殖18000亩;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完成5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一级保护区内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0%。(农林局、公用事业局、卫生局、太湖一级保护区相关镇、街道)

九、加强生态修复。完成宜兴太湖水域5.41平方公里清淤、土方约145万立方米;开展滆湖南部湿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工程进度的80%;控制性种养水生生物3000亩;完成生态防护林建设6250亩。(水利局、农林局、高塍镇)

十、加强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气化站1处。(农林局)

十一、推进节水减排。完成建邦城北污水处理厂1万立方米/日尾水再生利用主体工程建设。(公用事业局)

十二、加快小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按照9条主要入湖河流、滆湖、竺山湖及太湖西岸湖区综合整治规划的年度工作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项目总数189项(其中滆湖16项、竺山湖69项、漕桥河14项,社渎港24项,太滆南运河12项,大浦港10项,官渎港10项,乌溪港10项,陈东港10项,洪巷港7项,大港河7项),按月将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进展情况报告省太湖办。(太湖办、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镇、街道、园区)

十三、落实环境经济政策措施,扩大排污权交易与有偿使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试点范围,深化落实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设立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从新增财力中划出20%,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太湖水环境治理。(环保局、财政局)

十四、加强项目审批、验收及档案管理。每季度报告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以及工程项目进度情况,每半年报告工作总结和计划,并及时报送涉及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动态。(发改委、太湖办、各相关行业归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