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3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意见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提高建设工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环境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方针,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集中力量解决建设工地一些常见性、多发性不文明施工行为,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制度落实,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提升群众对建设工地环境面貌的满意率,提升城市环境形象。 二、管理要求 1、规范工地围档、出入口等设施设置。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围档必须按规定的高度和美化形式进行设置,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档必须高于 2.5米,一般路段工地围档必须高于1.8米。市政工地在建成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设置围档,高度设置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视线,并应全天候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围档设置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确需占用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围档应使用硬质材料,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其中围墙可采用粉饰、漆画等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以展示公益广告及宜兴风貌为主,未经市城管局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经营性商业广告。建设工地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施工车辆出入口,并要按要求设置相应交通安全设施标志;要建立门卫室,确保专人值守和工地专人管理,实行封闭式管理。 2、严格落实硬地坪施工管理措施。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满足施工车辆通行要求,并设置减速带、阻水沟、车辆清洗坪和污水沉淀池,配备车辆污泥冲洗水泵,确保净车出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材料堆放场、加工场、施工主干道地面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其余地面可铺碎石或设置临时绿化进行处理。 3、明确建筑工地内部临时设施设置要求。工地内生活区、作业区、办公区要采取隔离措施,并设置排水设施。工地应按规范设置总平面图等“七牌一图”,并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悬挂标识牌,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专用堆放池。建筑工地内临时设施应采用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以2层为主,并满足安全、卫生、整洁、通风等要求。生活区宿舍住宿人数应与面积相适应,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4、严禁工地污泥、污水、废水乱排放。施工现场要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严禁污泥、污水、废水随意排放入河或堵塞下水道。工程桩基施工的泥浆要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泥浆外运要按规定到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途中偷排、倾倒。 5、严控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市政工地、拆迁工地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法,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采取遮盖、洒水等方式控制扬尘污染,其中水泥和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档高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剩余土方,确保工完场清,要及时修补破损路面,确保路面完好。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6、加强工程运输管理。工程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覆盖,严禁车辆超高、超载以及抛、撒、滴、漏或车轮带泥上路等现象。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雇用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车辆行驶证、无牌照、无准运证手续、无密闭措施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运输渣土物料车辆要到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运输过程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地点处置。 7、强化建设工地安全管理。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并保持清洁,禁止将建筑物内的垃圾凌空抛撒。建设工地要制定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材,保证消防水源的畅通,不得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充分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教育民工自觉遵纪守法,杜绝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 1、加大管理职责落实力度。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施工单位的工地现场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建设工程工地外市容环卫、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户外广告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工地现场建筑噪音及夜间施工作业等方面管理工作。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实施市场准入限制。市公安局负责建设工程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和施工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市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加大事前审核把关力度。市建设局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措施要求,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市建设局要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对于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市城管局不予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市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相关前置把关工作。 3、加大事中检查管理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市建设局要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严肃查处不文明施工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吊销施工许可证等措施,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施工企业信用手册中,与年度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挂钩。市城管局要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因抛洒滴漏、带泥行驶导致城区道路环境污染的行为。 4、加大事后处理处罚力度。市建设局要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工作,对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临时设施不按规范要求搭设到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予考评,基本费部分相应扣减;在基础、主体施工阶段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扣减现场考评费部分;对情况严重的,取消其“文明工地”申报资格。监理单位要把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单位监督不力的,要将其记入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市建设局要建立文明施工工地信用档案,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要记入施工企业信用记录。对文明施工方面问题严重的,市有关部门要报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禁止其承接相关业务,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广泛宣传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工程建设各方及从业人员创建文明工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施工企业要通过组织学习会、现场设置宣传专栏等形式,做好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规范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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