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9:0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4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管理水平,保护城市绿化成果,更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提升城市环境形象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打造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品味高雅的一流城市绿化为目标,通过强化行政管理、提升绿化养护企业水平等措施,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宜兴城区环境面貌,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提高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在达到《江苏省城镇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宜兴市绿地养护管理等级标准》基础上,种植一年以上的植物保存率达98%,种植不满一年的树木成活率达95%;各类植物生长旺盛,符合设计功能,景观效果优美。

2、提高绿化养护作业水平。草坪、绿篱机械化修剪率达90%,病虫害防治机械化利用率达90%以上,绿化灌溉、运输机械化作业达100%

3、提升绿化养护企业水平。引导绿化养护企业加快提升素质,淘汰一批装备水平差、养护质量低的绿化养护企业,基本形成一批能够满足我市城市绿化养护工作需要、具有相当专业化、规模化水平的绿化养护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把好招投标关。完善绿化养护企业招投标综合评标办法,把绿化养护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机械装备、以往业绩等列入招投标评分范围,改变单一低价招投标评标办法,综合优选资质高、专业化程度高、装备齐全、经验丰富、业绩良好的园林绿化企业。

2、把好绿化养护移交关。完善绿化移交管理办法,接收前对照绿地施工设计进行现场验收。不合格绿化工程必须按要求补种补齐并经整改合格后方能移交。

(二)严格管理,强化检查考核

1、完善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重点针对苗木成活率、保存率、生长势以及绿地环境状况、景观效果,完善绿化养护质量考评细则,作为绿化养护企业的检查考核依据。配套绿化养护标准提高,研究调整养护成本费用标准。

2、实行绿化管护网络式管理模式。督促绿化养护企业按照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定标准、定奖惩“六定”要求进行养护管理,促进养护责任落实。

3、加大绿化养护企业管理力度。一是加强养护情况巡查,确保每个绿地日巡查率100%。二是引入社会监督,对城市绿地设置养护责任公示牌,公开绿地名称、绿地面积、养护等级、养护责任单位、养护责任人以及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三是绿地养护经费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发放,经费发放严格与养护效果挂钩。

4、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对合同期内年度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绿化养护企业进行“黄牌警告”并扣除其相应的养护经费;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末位企业,直接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并列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黑名单”,其养护面积由该年度排名第一的企业接管。对合同期内年度综合考评排名第一位的绿化养护企业,实行招投标加分制度。

(三)严格绿化开挖会审制度,强化绿化执法

1、严格绿地开挖行政审批。绿地开挖审批继续实行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绿地开挖。绿地开挖后,由开挖单位出资,由市建设局安排专业企业进行绿化恢复。

2、严格绿化执法。市建设局要加大责任范围绿化巡查力度,对各类破坏绿化的行为要及时抄告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到位。市建设局要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建立绿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损绿毁绿案件的有效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