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4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管理水平,保护城市绿化成果,更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提升城市环境形象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打造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品味高雅的一流城市绿化为目标,通过强化行政管理、提升绿化养护企业水平等措施,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宜兴城区环境面貌,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提高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在达到《江苏省城镇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宜兴市绿地养护管理等级标准》基础上,种植一年以上的植物保存率达98%,种植不满一年的树木成活率达95%;各类植物生长旺盛,符合设计功能,景观效果优美。 2、提高绿化养护作业水平。草坪、绿篱机械化修剪率达90%,病虫害防治机械化利用率达90%以上,绿化灌溉、运输机械化作业达100%。 3、提升绿化养护企业水平。引导绿化养护企业加快提升素质,淘汰一批装备水平差、养护质量低的绿化养护企业,基本形成一批能够满足我市城市绿化养护工作需要、具有相当专业化、规模化水平的绿化养护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把好招投标关。完善绿化养护企业招投标综合评标办法,把绿化养护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机械装备、以往业绩等列入招投标评分范围,改变单一低价招投标评标办法,综合优选资质高、专业化程度高、装备齐全、经验丰富、业绩良好的园林绿化企业。 2、把好绿化养护移交关。完善绿化移交管理办法,接收前对照绿地施工设计进行现场验收。不合格绿化工程必须按要求补种补齐并经整改合格后方能移交。 (二)严格管理,强化检查考核 1、完善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重点针对苗木成活率、保存率、生长势以及绿地环境状况、景观效果,完善绿化养护质量考评细则,作为绿化养护企业的检查考核依据。配套绿化养护标准提高,研究调整养护成本费用标准。 2、实行绿化管护网络式管理模式。督促绿化养护企业按照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定标准、定奖惩“六定”要求进行养护管理,促进养护责任落实。 3、加大绿化养护企业管理力度。一是加强养护情况巡查,确保每个绿地日巡查率100%。二是引入社会监督,对城市绿地设置养护责任公示牌,公开绿地名称、绿地面积、养护等级、养护责任单位、养护责任人以及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三是绿地养护经费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发放,经费发放严格与养护效果挂钩。 4、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对合同期内年度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绿化养护企业进行“黄牌警告”并扣除其相应的养护经费;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末位企业,直接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并列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黑名单”,其养护面积由该年度排名第一的企业接管。对合同期内年度综合考评排名第一位的绿化养护企业,实行招投标加分制度。 (三)严格绿化开挖会审制度,强化绿化执法 1、严格绿地开挖行政审批。绿地开挖审批继续实行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绿地开挖。绿地开挖后,由开挖单位出资,由市建设局安排专业企业进行绿化恢复。 2、严格绿化执法。市建设局要加大责任范围绿化巡查力度,对各类破坏绿化的行为要及时抄告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到位。市建设局要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建立绿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损绿毁绿案件的有效及时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