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9:0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0]47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提升城市整体功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市政设施专项整修

由市建设局负责,对中心城区纳入市建设局维护管理范围的所有市政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对存在问题的分门别类,制定并实施年度整修计划,确保市政设施完好。

二、加快道路红线外侧开放式场地纳轨管理工作

对规划道路红线或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要加快纳轨管理。一是新建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统一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工程建设费和设施维护费由产权单位承担,产权单位要积极提供配合支持;二是已建项目的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完成修复后移交市建设局,移交前需经市建设局、物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等部门联合验收通过。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

1、健全完善市政设施快速维修养护机制。市建设局要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巡查制度,督促巡查养护单位按照养护规范和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管理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盲区巡查管理。要建立健全快速维修机制,组织养护单位根据市政设施状况,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突发事件、零星破损等情况,实现快速维修养护。

2、严格实施城市道路开挖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继续严格执行联合会审制度,切实加强各类城市道路开挖行为管理。城市道路开挖施工、修复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费用由开挖城市道路的申请单位和个人承担。市建设局要实行机械化开挖,严格控制开挖面积,确保修复质量。

3、研究推进地下公共管廊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具备条件的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要逐步实施地下公共管廊建设,地下公共管廊由市建设局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建成后由各管线部门买断使用权。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