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2期
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风景区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意见(2011-1-1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8:07   [        ]     
文号 宜政发[2010]2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风景区开发管理水平,加快打造景观优美、管理规范、品位高雅的一流景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市阳羡风景区、云湖风景区、龙背山风景区、铜官山风景区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风景区规划和用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建设,我市的风景区已初具规模,生态景观效果逐步显现,加强规划和用地管理已成为景区建设的当务之急,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1、加强风景区规划和用地管理是打造一流景区的迫切需要。阳羡风景区是我市连续多年投入巨资潜心打造的新亮点,是全市人民十分关注并寄予厚望的新板块,也是提升宜兴开放水平、对外展示陶都形象的新窗口,景区开发管理的效果如何,将直接影响全市发展大局。规划和用地管理是景区开发管理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打造一流景区最有力的抓手。只有切实加强规划和用地管理,充分发挥其调控和监管作用,才能从源头上规范景区各类建设和用地行为,才能逐步形成有利于景区投产平衡的体制机制,才能使景区建设严格按照既定规划顺利实施,最终实现打造一流景区的奋斗目标。

2、加强风景区规划和用地管理是落实国家关于景区管理一系列规定的迫切需要。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先后制定了《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景区规划、保护等工作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全面严格执行好这些规定,是我市风景区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景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当前,只有紧紧抓住规划、用地这两个根本环节,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强管理,才能使国家关于景区管理的各项规定在我市风景区得到全面落实。

3、加强风景区规划和用地管理是执行我市相关规划的迫切需要。前几年,我市围绕阳羡风景区及其所在的宜南山区制定了《宜兴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宜南山区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宜南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面执行好这些区域性规划是当务之急,这既是维护规划权威、提升开发水平的需要,更是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严格按照有规必依、照章办事的原则,确保各项规划确定的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从严监管,全面落实风景区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要进一步强化规划控制作用。今后,我市风景区内所有建设行为都要实行纳归管理。市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加快相关控制性规划制定步伐,坚决遏制一切违反规划的乱搭乱建行为。鉴于省国信公司参与投资阳羡湖建设的大背景,特在阳羡景区中划出一定的范围作为特别管理区,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服从市统一部署和规划管理的前提下,区域内建设需征求省国信公司意见。特别管理区具体范围为:南临东青山、永坞头山脚,西至陶祖圣境、扶峰村,北接太湖风景名胜区-阳羡景群边界线,东到库坝北侧道路、阳谷路、汤省公路。规划面积1792公顷,其中湖面238公顷,周边地区1554公顷。

(二)要进一步严格用地审批管理。今后,全市风景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要按照严控规模、严格程序、严查违规的总体要求,切实把好各类涉地行为的审批关口,杜绝乱圈乱占乱用现象。

一是停止新增宅基地审批供应。为全面落实三集中要求,今后,全市风景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宅基地审批和供应。规划保留的村庄要严格执行用地建设的标准和程序,规划撤并的村庄内一律只拆不建。确属危房的,经专业部门技术审定后,可在规划保留村庄内申请新的宅基地,情况特殊的,改建必须坚持不增加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房屋层数,并有利于村庄环境改善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需拆迁安置的,在严控集中安置区用地规模的前提下,采取建造多层或高层公寓进行集中安置。农民原有宅基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原用途、性质和现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二是停止依托建设项目直接征地。今后,除政府投资工程和景区建设储备土地需征地外,原则上不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对确有建设必要的项目,必须编制规范的申请报告,由立项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环保、农林、旅游等部门及所在镇论证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再由国土部门从已储备土地中安排用地。对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各类项目,特别是旅游、休闲等商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必须严格执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确保土地供应行为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土地后,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不得随意更改任何约束性指标。

三是景区内农业开发项目不得突破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景区内新建农业开发项目,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规模化种植和畜禽养殖等农业项目中的临时性畜禽舍、温室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用地之前必须征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所在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林部门审核界定,再按照相关规划进行选址,并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农业项目用地批准后,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严禁借农业开发之名圈占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对农业项目中的管理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等永久性建(构)筑物,一律依照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四是严格控制景区内农业用地流转行为。除景区管理机构因景区建设需要流转土地外,严格控制其他任何土地流转行为。对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土地流转,必须在符合相关规划控制的前提下,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委农办,市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和监察部门备案,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才能以转租、转包等方式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对流转后的土地,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开发利用。未经审批的土地流转行为属非法流转。

五是现有土地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不得转让。景区内原有和新批准的建设用地,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并获得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

(三)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镇(园区、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以高于一般地区的标准和要求,切实抓好景区规划和用地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规划部门要以《宜南山区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已编制规划的执行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农民建房等各类开发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严格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加大土地动态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偷采乱挖矿产资源等行为。农林部门要加强对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景区各类建设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立即依法予以拆除。各有关镇(园区、街道)要进一步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执法监管工作。

三、凝聚合力,切实加强对风景区规划和用地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要健全组织机构。各有关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风景区作为规划、用地管理的重点部位,明确专人,从严管理。为切实提高全市风景区管理的组织化程度,更好地与上级景区管理机构进行对接,市政府决定设立太湖风景区阳羡景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景区管理,特别是规划和用地管理等各项工作。今后,凡在风景区内进行的各类开发建设行为,首先必须通过景区管理办公室的审查,并服从各项管理要求。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市规划、国土、农林、城管执法、旅游等部门和各有关镇(园区、街道)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工具,使违规建设、违法用地无机可乘、无处藏身。对少数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各相关部门也要共同把关、共同监督,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要针对各级干部、各类业主和景区群众等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景区规划和用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知法懂法、有法必依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大声势。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