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1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工业5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8-16)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22:5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17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工业50强”企业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宜兴市工业50企业评选办法

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凸显规模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就 “工业50强”企业提出如下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规模企业创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规模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形成“比、学、赶、超”的发展氛围,引导全市工业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走规模化、品牌化和高端化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标准

1、基本条件

参评企业必须是当年工业应税销售在2亿元以上,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企业注重诚信经营,注重节能减排,注重安全生产,社会形象良好;对本行业、本地区经济发展有较强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2、计分标准

1)对上贡献:当年国、地税净入库税金(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市平调基金)每100万元得1分。

2)后劲投入:当年工业后劲投入财务支出数每1000万元得1分。引进国外先进装备每200万美元加1分,限加5分。

3)节能减排: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得1分,完成能源审计得1分。当年度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5%以上加1分,实施节约1000吨标煤以上节能项目加1分。

4)应税销售:当年应税销售每1亿元得1分。应税销售增幅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限加5分。

5)资产总额:当年资产总额每超3000万元得1分(按比例得分)。

6)企业上市:上市企业得10分。

7)名牌产品:拥有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得6分,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得3分(同一商标同一产品不重复计算)。当年度企业获得1项发明授权加1分;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订或参与制订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

8)科技创新: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得6分;国家级技术(工程)中心(研发机构)得6分,省级技术(工程)中心(研发机构)得3分。

9)慈善事业:当年度企业慈善事业(通过市、镇两级慈善基金会捐赠的,按照市慈善基金会正式票据额计算)金额每20万元加1分(不足整数按比例得分),限加5分。

10)企业家培训:参加市组织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脱产培训活动(一周以上),每参加1人次加0.25分。

三、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参评企业填写《宜兴市“工业50强”企业评选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由镇(园区、街道)初审盖章后报市经贸局。

2、部门审核:市经贸局对参评企业的上报资料汇总后,递交有关部门分头核准。其中:应税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由市国税局负责审核;实缴国、地税分别由市国、地税局负责审核;后劲投入、技术中心由市经贸局负责审核;上市企业由市发改局负责审核;高新技术企业、工程中心(研发机构)、发明专利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名牌产品、标准化工作由宜兴质监局负责审核;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由宜兴工商局负责审核;慈善事业由民政局负责审核;集团企业所属成员单位名单由市经贸局会同宜兴工商局审核(企业集团考核的相关指标按在宜注册的控股企业成员单位财务会计年度数汇总确认)。凡当年度被市综考委列入否决项目的企业,一律不参与本评选活动。

3、评定表彰:每年年初,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考核,各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经贸局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排定“工业50强”企业名单及次序,报市批准后,在市综合先进表彰大会上授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