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19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要求对新庄街道新塍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进行调整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新塍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进行调整,以管辖的原三阳村区域设立三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开办费、办公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 希你街道切实做好新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依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自治建设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