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1-8-16)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9:1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14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将于9月中下旬专门组织4个督查调研组对全国部分地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相关问题开展调研。为此,根据市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相关要求主动开展自查。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无论是否检查到,都应高度重视此次国务院办公厅的督查调研,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对照《条例》和有关规定,重点围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迅速开展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逐一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务必在 920之前整改到位。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规范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发[2008]10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规范性建设。要杜绝专栏设置和目录编制的随意性,确保专栏各栏目设置完整、目录编制规范。要提升专栏系统功能,优化栏目设置,保障各专栏栏目能发挥应有作用,尤其是要保证依申请公开栏目能正常使用,以确保及时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网上申请。

三、要落实专人,及时更新网上专栏信息内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部门要加强单位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协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要将网上专栏信息更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专栏更新的及时性和连贯性。要对本部门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要明确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单位在此次自查整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职责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和整改的督促检查。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督促,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工作的检查指导,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各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到期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并在此次国务院办公厅调研中出现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