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8期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若干意见(2011-8-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7:40   [        ]     
文号 宜政发[2009]16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规范我市土地出让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上级关于土地出让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保护价和出让金收支管理的制度规定

1、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保护价制度。国家明文规定,工业用地出让必须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土地等别的最新规定,我市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等别保护价调至19.2万元/亩。自 200971起,全市所有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当地所属等别的最低保护价。对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175号)和《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补充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194号)规定,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或属于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用地,其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的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国土等部门另行制定。

2、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出让全额收缴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工业用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全部进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在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内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各镇(园区、街道)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工业用地出让金返还给用地单位。全市所有工业用地出让金全额进帐后,除按规定扣除征地报批规费和出让规费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对象;征地拆迁支出和土地开发支出,按照一定区域范围的平均值测算后,由所在镇(园区、街道)包干实施、包干使用;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支出、城镇廉租房支出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都必须按规定列支到位。其中,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部分在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正式出台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额划入所在镇(园区、街道)财政,专门用于该项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部分足额划入所在镇(园区、街道)财政,作为征地支出基金积累。上述两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移作它用。

3、继续鼓励重大项目建设。对装备投入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能提供经国税部门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在镇(园区、街道)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以该项目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为参照标准,资金来源由镇(园区、街道)财政解决;对总投资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对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作用的项目,其奖励政策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有关操作办法由市发改局会同经贸、外经、财政、国土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全面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

1、实行分类管理。本做强中心城市、建好中心镇的指导思想,将全市各镇(园区、街道)分成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切实强化经营性用地(主要指商住开发用地,下同)出让管理工作。一是对环科园、经济开发区、丁蜀镇、官林镇、周铁镇、和桥镇、徐舍镇和张渚镇,严格实施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对未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出让。宜城街道区域经营性用地出让仍按原有模式进行管理。二是对其它一般建制镇,从严控制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用于拆迁安置、老镇区改造、农村三集中设的作适当安排。三是对新庄街道、新街街道和屺亭街道,不再新批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用于拆迁安置、老镇区改造的作适当安排。

2、严格审核管理。一是严格出让计划申报审核。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各地要本先规划后建设保障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状况等情况,确定经营性用地需求,合理上报出让计划。其中,对辖区内前三年来已出让经营性用地中未开发面积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再安排出让计划;对不符合经审批同意的城镇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或不符合城镇整体开发、整体改造原则要求的地块,不得列入出让计划。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编制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指导性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有序实施。二是严格出让地块审核。各地根据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具体地块出让申请时,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头把关,详细审核相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对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块,要对其地块规划研究报告进行专门审核,以确保拟出让地块的建设效果;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核。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经营性用地出让申请需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会商审核同意。

3、规范出让行为。一是严格实行净地出让。严禁毛地出让,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净地出让。二是努力实现充分竞争。对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各地要围绕实现充分竞争,有效进行地块包装,加大推介力度,积极吸引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竞争,努力提升出让效益。

4、规范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一是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主要指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开发用地),必须符合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实行成片改造,有利于整体推进该区域规划方案的实施,严禁零星土地变更使用性质。三是对拟变更使用性质的土地,必须先由政府回购和储备,然后再按招拍挂的程序进行公开交易出让。

三、切实加强对土地出让工作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行为的监管。市国土、发改、经贸、外经、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把好政策关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不执行出让最低价保护制度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的,要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市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各镇(园区、街道)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2、加强对经营性用地出让和开发行为的监管。一是要切实强化对经营性用地出让行为的监管。市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政策把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经常性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以及违反本意见规定行为的,停止其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的执行。二是要切实强化对拆迁安置房、农三集中建设项目的监管。市有关部门要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拆迁安置房、农三集中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三是要切实强化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对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提高容积率等违规行为,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对违规出让土地行为的责任追究。市监察部门要会同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对各镇(园区、街道)的土地出让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保护价、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不规范,特别是擅自将土地出让金以各种名义返还给用地单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疏于监管且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原市里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与本意见精神相悖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1、宜兴市市区工业用地地价一览表

2、宜兴市乡镇工业用地地价一览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

○○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宜兴市市区工业用地地价一览表

级别

宜城、开发区、环科园

丁蜀

基准地价万元/

变幅万元/

基准地价万元/

变幅万元/

28. 00

26.00-30.00

22.67

20.67-24.00

26.00

24.00-28.00

21.00

20.00-22.00

24.00

22.67-25.33

――

――

宜兴市乡镇工业用地地价一览表

建制镇名称

区段编号

区段名称

基准地价万元/

变幅万元/

张渚

001G

张渚工业集中区

21.33

20.33-22.33

002G

张渚非工业集中区

20.67

19.33-21.67

003G

善卷工业区段

19.67

19.20-20.33

004G

茗岭工业区段

19.67

19.20-20.33

西渚

001G

西渚工业区段

19.87

19.20-20.67

002G

元上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太华

001G

太华工业区段

21.00

20.33-22.00

徐舍

001G

徐舍工业区段

20.00

19.33-21.00

002G

宜丰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003G

鲸塘工业区段

20.00

19.20-20.67

004G

芳庄工业区段

19.47

19.20-20.33

005G

潘家坝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官林

001G

官林工业区段

22.00

21.33-23.00

002G

丰义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003G

钮家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004G

都山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杨巷

001G

杨巷工业区段

20.33

19.33-21.33

002G

新芳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新建

001G

新建工业区段

20.67

19.67-21.67

和桥

001G

和桥工业区段

21.00

20.00-22.00

002G

闸口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高塍

001G

高塍工业区段

21.00

20.00-22.00

002G

范道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万石

001G

万石工业区段

21.00

20.00-22.00

002G

南漕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周铁

001G

周铁工业区段

21.00

20.00-22.00

002G

洋溪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003G

分水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芳桥

001G

芳桥工业区段

20.33

19.33-21.33

002G

扶风工业区段

19.67

19.20-20.67

001G

工业区段

20.33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