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15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局对以下居民住宅区和广场的命名: 1、位站前路东,龙池路南,兴业路西、鹏鹞橡胶厂北,正在建设中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荆溪人家。 2、位临溪路东、阳泉东路南、枫隐路西、阳羡东路北,正在建设中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金色阳光花园。 3、位松树山东、宜浦路南、仓东村西、仓西村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仓浦家苑。 4、位西溪河东、团氿南路南、东溪河西、王轮地河北,正在建设中的广场,命名为名汇广场。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