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8-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5:2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13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2009]132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锡政办发[2009]210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规范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和管理费使用办法,努力探索我市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科学发展,即全面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兼顾,即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政府扶持,即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发展农业保险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提高农业保险的综合效应;市场运作,即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促进农业保险稳健运行;投保自愿,即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不断增强农户保险意识,始终坚持农户自愿投保。

    二、总体要求

继续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稳定我市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实务流程和管理费使用办法,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在稳定中抓规范、促发展,高质量做好全年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三、试点险种、费率及保额

试点险种:(1)种植业参保品种:水稻、小麦、油菜;(2)养殖业参保品种:能繁母猪、奶牛;(3)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主要包括种植业大棚面积连片5亩以上的智能温室(含附加设施)、竹木大棚、水泥大棚、钢架大棚、简易大棚等,养殖业的砖混(钢架)结构棚架及简易棚架等。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力争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1%以上;(4)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以自营方式开办其他种植业参保品种,包括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项目、高效特色农业。

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基准费率,种植业险种费率为5%,养殖业险种费率为6%

保险金额: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设置各参保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以补偿物化成本为原则,水稻的保险金额为500/亩;小麦、油菜的保险金额为300/亩;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头,奶牛的保险金额为4000/头;其它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品种按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保障标准。

四、运行模式和保费分担

(一)运行模式

继续采取“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由政府与保险公司按64的比例承担风险赔付责任,并签订“联办共保”协议。农险业务应按专业管理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

(二)保费分担

除省以上财政保费补贴外,我市水稻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8/亩、镇级财政补贴2/亩;麦油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5/亩、镇级财政补贴1/亩;能繁母猪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36/头,养殖户需缴保费12/头;奶牛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96/头,养殖户需缴保费96/头;对设施农业参保品种,农户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50%

五、巨灾风险准备金

继续实行农业保险基金部分统筹的办法,并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的规定,进一步充实该基金,并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

六、管理费用

严格执行农业保险管理费提取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管理费总额控制在总保费的15%以内,并按照无锡市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办法合理使用,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七、保费资金管理

市财政统一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含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单独建帐,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滚存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农业保险资金。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试点政府保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74号)规定,对农业保险资金进行核算,确保资金正常安全运行。

八、网点建设

进一步加强基层“三农”保险工作网络建设,增强农业保险的抗灾能力和服务水平。网点建设主要包括在镇(园区、街道)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在各行政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三农保险服务站”设在镇(园区、街道)农服中心,今年8月底前必须组建到位,其工作人员由农服中心、财政所及畜牧兽医站相关人员兼职组成;“三农保险服务点”设在各村村委会,相关业务由村委会指派专人负责。各地要加强对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及人员的管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九、工作要求

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认真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共保体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协助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全力配合共保体做好保险实务操作工作。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开展农保实务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水稻、能繁母猪投保工作,10月底前完成奶牛、设施农业投保工作, 1231日前完成小麦、油菜投保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