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12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统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加以贯彻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宜兴市统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0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苏统[2009]35号),我市被列为2009年江苏省统计督查对象之一。为迎接省统计督查组的督查指导,保障统计督查规范有序进行,并以此为有利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根据《江苏省统计督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统计督查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领导、管理、协调和配合统计督查工作。市统计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联系电话:87986109)。各镇、园区、街道分别成立统计督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要按照市统计督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对本地统计工作及其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省、市统计督查办做好统计督查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情况;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依法保障统计数据上报及时性、真实性的情况;统计数据的搜集、公布、使用情况;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自查自纠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加强、规范抽样调查工作情况。 (三)强化和规范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包括市、镇两级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人员的配备、统计经费的落实,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统计信息化、自动化建设等情况。 (四)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1、统计督查的市级单位主要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要对分产业、分行业数据来源、计算依据进行检查。 (2)工业增加值。要对现价工业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增加值率进行检查。 (3)农业增加值。要检查农业总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统计制度要求;农业增加值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要对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5)规模以上项目投资完成额。要对计划总投资、投资完成额中是否包括流动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数上报、需要安装的设备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上报等进行检查。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检查收入的构成及其增长因素。 (7)农民人均纯收入。季度检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年度检查农民人均纯收入。 2、统计督查的镇、园区、街道主要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要对分产业、分行业数据来源、计算依据进行检查。 (2)工业增加值。要对现价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增加值率进行检查。 (3)农业增加值。要检查农业总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统计制度要求;农业增加值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要对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5)固定资产投资。对规模以上项目计划总投资、投资完成额中是否包括流动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数上报、需要安装的设备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上报等进行检查。 三、督查程序和核实方法 (一)督查程序 统计督查主要采用自查自纠、评估调研、检查核实、数据调整的办法进行。 1、自查自纠。各镇、园区、街道于7月底前,按照统计督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检查办法,对本地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重点是2008年度快报和2009上半年数据)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查应注重实效,不能走过场。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逐一列出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及分析情况,报送市统计督查办公室。市统计督查办根据各镇、园区、街道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市级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全市自查整改方案,在征得市统计督查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统计局督查办和统计督查专员。 2、评估调研。市统计督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的2008年度快报和2009年上半年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在征得市统计督查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相关数据和评估报告上报省统计局督查办和统计督查专员。在此后的月后、季后10日内,市统计督查办公室要对全市的报告期的主要数据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在征得市统计督查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相应报告期的评估报告上报省统计局督查办和统计督查专员。在此期间,各镇、园区、街道要配合好省统计督查专员来我市进行调研评估和检查指导。 3、检查核实。市统计督查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镇、园区、街道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实地检查核实工作将在8月底前结束。同时,各镇、园区、街道要做好省统计局督查办来我市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的准备工作。 4、数据调整。市统计督查办公室根据全市统计督查情况,会同省统计督查专员提出全市的数据调整意见,以政府文件形式于11月底前报省统计局督查办,待正式批复后对全市及各镇、园区、街道进行数据调整。 (二)核实方法 各镇、园区、街道对统计基础工作,以及2008年度快报和2009年上半年各相关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自查核实,并填写有关自查表。具体的自查核实方法是: 1、统计基础工作。指截止2009年6月底,镇级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人员的配备、统计经费的落实,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统计信息化、自动化建设等情况。 2、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各镇、园区、街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自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随机抽取两个村全部自查。具体办法:根据执照确定企业是否属于法人单位,根据主营业务活动确定企业是否是工业企业;根据国税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销售申报表上的纳税产品销售收入与企业提供的财务销售和有依据的帐外销售来核实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根据核实的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判断该企业是否是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将核实的产品销售收入与企业上报的统计产品销售收入进行对比,确认企业虚报、瞒报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捆绑上报的问题;根据核实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加上企业产成品期末期初库存差额与企业上报的总产值进行比较,如出入较大,需企业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产品入库单、销售部门或财务部门提供的平均销售单价等原始记录)进一步核查。 3、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根据农业增加值核算相关规定,对核算资料进行全面自查。具体方法:①通过自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表,看其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使用是否准确。②通过自查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产品产量是否采用农业年定报报表中的数据,来判定其产品产量的可靠性。③通过自查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产品价格,看是否严格执行了统一规定和采价原则,判断其产品价格的合理性。④通过自查计算中间消耗的产品数量和价值,看是否严格执行统一规定及其取材渠道、方法,判断其中间消耗量的准确性。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面对限额以上贸易、餐饮业单位的零售额进行核查,对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样本单位进行核查。同时要根据相关制度方法的规定,对数据搜集来源、渠道进行检查,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应与工商部门的数据、经济普查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纳税申报表,检查全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应税销售(营业)收入。重点检查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宾馆、饭店、大酒店等)零售额。 5、固定资产投资。全面对各镇、园区、街道的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核查。检查规模以上项目库,以项目批准机关或项目登记备案机关的有关文件为依据,确保规模以上项目不重不漏。以现行的投资统计方法制度为依据,检查其项目是否符合规模以上的统计范围,是否履行统计登记手续,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有关属性指标的划分是否符合统计标准。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全部调查户进行检查。具体核查:家庭人口、就业人口填报是否准确;家庭每个人的收入是否记实;一次性大额收入填报是否合理等。 7、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全部调查户进行检查。具体检查两部分:(1)帐实对应检查:即对构成农民收入(或现金收入)的主要项目原始数据资料来源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①检查记帐数据是否为实际发生数;②检查收入有无重复登记现象;③重点核实一次性大额收入(如一千元以上)和登记频率过高的收入(如几天或每天都有收入登记),检查其合理性和可靠性;④农民家庭收入与计算人均收入的常住人口的对应检查。(2)帐表对应检查:即对原始帐页数据与报表数据的对应检查。 四、工作要求 统计督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任务重的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统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充分认识统计督查的重要性。统计督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把统计督查工作提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来认识。 二要明确统计督查的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统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做到统计督查的每项工作都有总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统计督查工作质量。 三要扎实搞好统计督查各项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高标准做好统计督查各阶段的工作,尤其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在自查自纠中敷衍了事、提供虚假资料的,在统计数据上继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阻挠或变相阻挠督查工作,欺骗、误导督查人员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要注重在解决问题上多做工作。要以统计督查为契机,主动在统计基础工作上多做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积极主动去解决;尤其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做到全市各项统计基础建设有新的突破,统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统计工作环境明显改善,统计法制观念得到增强,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全市统计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附:1、主要统计指标评估办法 2、主要指标自查表式(略) 主要统计指标评估办法 一、国内生产总值 1、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⑴报告期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不低于上年水平;⑵财政收入增速不低于GDP增速;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省辖市不低于7%,县(市、区)不低于5%。 2、收入占GDP的比重。居民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占GDP比重一般不低于40%(外商投资份额偏高的地区除外)。 3、投资、消费占GDP的比重。投资和消费是GDP支出法核算的主体,其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之和占GDP比重一般不低于65%。 4、本级GDP总量占上一级GDP总量的比重。这一比重应相对稳定,对年际内波动大的应重点监控。 5、人均GDP水平及位次。人均GDP也是间接评估把握GDP总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人均GDP的评估控制一般采用相关人均指标水平比较及位次对比的方法。如人均财政收入、人均储蓄存款、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千瓦小时工业用电量创造的增加值、城市化水平指标比较,以及这些指标在上一级的位次比较,判断GDP是否被高估或低估。 6、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是否按省局规定执行。 二、工业增加值 1、动态趋势评估:即利用若干年的相关资料,根据动态变动趋势,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如观察若干年工业总产值的增长趋势,可以分析本年度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增长的合理性。 2、相关指标评估:即利用与评估指标口径范围、属性大体相同的其他指标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如财务状况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应与产值的增长趋势一致、产值的增长与主要产品产量增长趋势相一致;人均产值、每万千瓦时用电产出(产值)水平等。 3、比例趋势评估:主要通过观察总指标与分指标的比例关系,并结合外部经济环境变动趋势,分析数据关系的合理性。如月度之间各所有制分组占总计的比重应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力度的不断深化,国有工业比重呈下降的趋势应认为是合理的经济趋势等。 三、农业增加值 1、采用农业增加值率来进行评估。省局规定要求各县(市)农业增加值率在50%左右,一般最高不超过55%,同时观察其年际间变化情况,看其波动是否过大。 2、采用增长速度来进行评估。 (1)评估农林牧渔业产值或增加值及分农、林、牧、渔业的季度、年度增长趋势是否与各业的主要产品产量的增减趋势相同,增幅相一致; (2)评估农林牧渔业产值或增加值及分农、林、牧、渔业的季度、年度增长幅度年际间的变化情况,分析其是否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3)用农林牧渔业产值或增加值及分农、林、牧、渔业的季度、年度增长幅度与周边或条件相近县(市)的增幅相比较; (4)将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或增加值的相关总量指标计算人均数,然后与住户调查的相关指标的绝对量和增长幅度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基本相符。 3、运用部门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如运用农村收益分配资料、住户调查资料、固定资产资料、农业税收资料来对增加值的分配项目进行分析、比较、验证。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按照《江苏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质量评估方案》(苏统贸字[2003]73号)执行,具体评估消费品零售额与下列指标之间的关系: (1)与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增加值、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税收、以及财政支出(机关事业单位集团消费)的关系; (2)与本地区总人口的数量关系; (3)与城乡居民收入和支出的关系; (4)与国际、国内旅游人数及旅游收入的关系; (5)与商品房销售额、规模以上轻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关系; (6)与金融机构工资性支出和商品销售收入的关系; (7)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私贸易、餐饮业经营户登记资料的关系; (8)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关系; (9)季节性因素的评估; (10)各地零售额占全省比重的评估。 2、根据当地城乡人口及其人均消费水平,从宏观上测算本地区的消费品购买力,验证本地区零售额数据质量的可靠程度。具体评估内容: (1)本地居民消费品购买力与本地消费品零售额是否同步增长; (2)本地居民消费品购买力占本地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是否基本稳定。 五、规模以上项目投资完成额 1、与建筑业的发展速度的关系; 2、与成品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生产量及增长情况的关系; 3、与实际利用外资增长情况的关系; 4、与新批准登记注册企业的注册资金的关系; 5、与工业企业利税增长情况的关系; 6、与审计部门的投资审计情况的关系; 7、与银行贷款中中长期贷款的增长情况的关系; 8、与土地购置费的增长情况的关系; 9、与城乡居民收入的关系; 10、与财政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增长情况的关系; 11、各地的投资额占全省的比重的评估; 12、规模以上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的评估; 13、国有及其他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的评估; 14、对特殊因素影响的评估。 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1、核实家庭平均人口数与全面调查资料的衔接程度,分析与上年度的变化情况; 2、核实家庭就业面和上年度的变化情况; 3、核实就业人员的结构与上年的变化情况及与全面统计的衔接程度; 4、核实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劳动统计的平均工资的衔接程度(包括各行业); 5、核实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趋势与全面统计的增长趋势的衔接程度; 6、分析并量化计算可支配收入增长因素和影响度。 七、农民人均纯收入 1、对家庭常住人口数量实行严格审查。通过对当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结合当期变动情况的比较,以及对调查户人口构成的实地考察分析,对家庭常住人口数据作出评估。 2、对存量指标数据与上年的对照检查。对年末拥有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年末拥有的耐用消费品的数量、价值等,加强与上年末及当年增减数的对应检查。 3、对计量单位和主要实物消费量的检查。产量、出售量等是否折成公制单位,通过对相关帐页指标的检索,利用EXCEL电子表计算单产或单价判断检查。对主要实物消费量的检查,采取与生产、购买情况、农户收入水平、当地生产生活习惯对照的办法检查。通过计算人均数与往年对照检查。 4、对税费支出的检查。注意税费支出额的增减变化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没有税费支出户的检查。 5、对工资性收入的审查。对外出劳务收入,主要通过外出人数、外出从业时间与外出收入的对应进行控制;对当地企业的工资收入,主要通过与调查户在当地企业从业人数,当地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职工报酬水平进行对照检查。重点审核转移收入、外出劳务收入与劳动力从业情况是否对应,特别是加强对报酬收入较高劳动力的核查。 6、对粮食滚存数与实际调查数的差异进行审核。主要是分户将粮食滚存数与实际调查数及相关指标对照检查,搞清差异的具体原因。 7、农业生产结构及技术的应用情况。注意耕地面积单产、播种面积单产、复种指数的合理性。 8、年、定报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主要是检查年报数与前三季度现金收支数据的一致性。 9、收入与相关固定资产和经营费用支出对应关系审查。如果有的调查户中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较多,而相关固定资产或经营费用较少,甚至没有固定资产和经营费用,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